关于公开征求《泸县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泸县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公开征求《泸县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4年第1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等相关规定,于2021年4月1日、2023年4月1日,对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进行两次上调,基准门站价格累计上浮达到15%,由1.53元/立方米调整为1.7595元/立方米。根据《泸县物价局关于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建立调价联动机制的通知》、《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供气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参照《泸州市主城区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我局起草了《泸县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公示时间:2024年 7月26日至2024年 8月25日
联系电话:0830—*******
电子邮件:*********@qq.com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5日
泸县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价格调整范围
泸县范围内城镇燃气企业销售的居民用气价格。
二、价格调整幅度
根据联动公式:价格联动调整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现行平均单位购气价格)÷(1-配气损耗率),联动调整后的销售价格=现行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额,配气损耗率为4%。测算价格联动调整额为0.24元/立方米,根据居民用气一、二、三阶梯及合表价格比1:1.2:1.5:1.1进行计算,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拟联动调整为:
第一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480立方米):2.4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480立方米<每户每年用气量≤660立方米):2.88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660立方米):3.6元/立方米;
合表居民用户及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2.64元/立方米。
三、困难群体补贴
对困难居民(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户、五保户)生活用气每户每年补贴480立方米,补贴标准为1.16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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