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环境基金“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成果及履约成果总体宣传推广工作招标公告

全球环境基金“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成果及履约成果总体宣传推广工作招标公告

全球环境基金“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成果及履约成果总体宣传推广工作招标公告

2009年5月,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类化合物)被增列至《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B(限制类清单)。为履行公约要求,2013年8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包括PFOS类化合物在内的10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修正案,修正案自2014年3月26日对中国正式生效,禁止PFOS类化合物除可接受用途和特定豁免用途外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为持续推动PFOS淘汰工作,实现国家履约目标,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FECO)与世界银行联合开发实施了全球环境基金“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的目标是在选定的行业和企业以可持续的方式削减PFOS。为此,项目组织了技术示范、替代技术/品推广,推动PFOS类化合物的淘汰和替代。

二十余年来,中国建立了包括实施机制、制度、政策、法规、科技支撑等在内的履约保障体系。中国通过履约,减少了每年数十万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生产和环境排放,环境和生物样品中有机氯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含量水平总体呈下降趋势。目前,中国已全面淘汰29种类《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实际工作举措践行保护环境、改善生态质量和促进全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为宣传我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成果,推广中国削减淘汰PFOS的有效经验,提升项目可持续性和影响力,拟选聘一家单位开展项目成果及履约成果总体宣传推广。

一、工作目标和内容(详见工作大纲)

聚焦中国履约POPs公约实践,中国对POPs污染的防治对策,项目取得的技术研发成果、示范经验开展相关宣传推广。

二、工作产出与进度要求

1.制定“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和履约成果科普传播方案,设计选题方向、产品呈现形式、制作文案等。

2.根据传播方案,生产制作系列科普宣传融媒体产品。加强可视化表达,重点制作以AI+实景剧情短片、AIGC+漫画人机共创海报、系列动画视频等为表现形式的融媒产品 (制作生态主题短剧,不少于3分钟;以履约成就及经验为内容出发点,生产AI海报10张;聚焦环保基础知识、技术创新、环保生活方式、环保行动实践等主题,推出科普动画4集;PC端、APP端分别制作聚合专题1个),并将条漫、动画等产品进行至少两种外语语种转化,增强相关产品传播广度。该成果应在合同签署后3个月内完成。

3.在境内外媒体平台加强宣传推广,包括新闻网站、客户端,微博、微信、视频号、抖音、快手等境内社交平台,脸书、X平台为代表的境外社交媒体账号等。在上述所列传播渠道中,相关产出成果发布实际落地不少于4类媒体渠道。全网总阅读量不少于3000万。该成果应在合同签署后4个月内完成。

4.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包括项目背景、产品制作情况、社会传播效果、工作经验总结等。该成果应在合同签署后4个月内完成。

三、时间安排

项目预计实施时间4个月,累计投入18人月。

四、资质要求

此项服务的单位至少需具备如下资质:

1.实施机构应为拥有网络新媒体宣传平台或传播矩阵。

2.持续执行政府类大型主题传播项目,有与政府机构合作经验。

3.执行过大型国际传播类项目。

4.在绿色能源、生态环保等方面有执行经验。执行过国际组织大型项目。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在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网站、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取招标信息和下载招标文件。

六、其他

关于世界银行涉及利益冲突的政策,可参考《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即《咨询顾问指南》2014年7月版)第1.9条的规定。

为提高投标人资质水平,有兴趣的单位可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上述资质要求)。

本项目承担单位将根据咨询顾问指南规定的“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选择”(CQS)方法评选确定。

如有其他疑问,详情请登录网站: http://www.fecomee.org.cn/或于每周一至周五09:00- 17:00与以下人员联系咨询:

联系人:陈女士、张先生

电话:010-********、01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813室

邮编:******

电子邮件: chen.wenjing@fecomee.org.cn;zhang.yang@fecomee.org.cn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对该项目感兴趣的机构,请于2024年8月8日下午17:00点之前以书面形式将包含机构资质和业绩文件的意向书(正本1份、副本6份、邮寄至以下地址,并发送加盖公章的电子版(1份)至:

邮箱xiao.suizi@fecomee.org.cn;chen.wenjing@fecomee.org.cn

接收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财务处肖女士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715室。

联系电话:010-********


标签: 宣传推广 环境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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