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博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24年至2026年逾期贷款催收工作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标包二第二次招标公告
成都博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24年至2026年逾期贷款催收工作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标包二第二次招标公告
成都博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24年至2026年逾期贷款催收工作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标包二(第二次)招标公告
本项目成都博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24年至2026年逾期贷款催收工作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标包二(第二次)已批准,项目编号:CDBR-SCGZZB*******,招标人为成都博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成都博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24年至2026年逾期贷款催收工作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标包二(第二次),预估规模为400万元人民币(含税)。(注:利息违约金另计。)
1.2招标内容
通过委外催收服务,解决不良贷款,进一步提升我公司逾期及不良贷款催收管理,更有效的对逾期风险进行控制,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 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的相关要求。
1.3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不划分份额,中标人为2名,具体划分情况详见下表:
标包号 | 服务内容 | 预估含税金额 | 中标人数量 |
标包二 | 信用类逾期贷款及抵押物已拍卖仍未结清的逾期贷款催收服务 | 400万元 (注:利息违约金另计。) | 1名 |
合计 | 400万元 (注:利息违约金另计。) | 2名 | |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标包二:最高投标折扣限价为回收现金25%,★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条件及要求
★2.1投标人资格条件如下:★
★2.1.1主体资格: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财务状况: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不得连续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净利润为负。(投标人成立时间在2021年以后的,按该投标人成立之日起计)
2.1.3 投标人须具备由司法机关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2023年度检查合格。
2.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2.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2.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2.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2.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2.2.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2.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2.2.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2.2.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2.2.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2.2.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2.16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投标人控股和管理关系限制要求如下:★
2.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2投标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同等职务)在参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单位中有担任主要管理职务的(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同等职务),该两家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或未划分标段/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3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7月29日09时00分至2024年8月2日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6号楼9楼901书售卖处】。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委托经办人持下述文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1)单位介绍信【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5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2】日内寄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10时00】。
5.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6号楼9楼901第一评审室】。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6号楼9楼
联 系 人:李思其/任毅/代娥/李广川
电 话: 136*****372
电子邮件: *********@qq.com
以银行汇款等形式提交标书购买费的,请先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李老师:136*****372,并请将转账凭证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qq.com;标书购买费缴纳至如下:
户名: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桐梓林支行
账号:510*****436*********
联行号:105*****0143
开户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桐梓林南路4号
招 标 人:成都博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黄老师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38号
邮 编: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2024年7月2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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