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室内屏幕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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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室内屏幕 | ||||
新民市政府采购询价招标采购公告 受新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新民市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采购单位")"LED室内屏幕"采购项目以国内一般询价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 招标项目名称:LED室内屏幕 2、 招标项目编号:XM(X)2016-0050 3、 招标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LED室内屏幕 (2)项目概况:本项目不分包,其它具体内容见《询价采购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需求。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日历日)内。 (4)交货地点:新民市行政区域内采购单位指定交货地点。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备生产能力的厂家或销售代理商,有能力按本次《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完整货物及其售后服务等。 三、投标报名时间 1、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证件的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及法人证明书(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至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2、投标报名时间:2016年08月12日--2016年08月15日,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5:30(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四、付款方式: 1、中标供应商根据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中的规定将货物交付、经验收合格并将发票(付款单位处应填写新民市政府采购办-采购单位名称)和经采购单位签署有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提交给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将项目采购档案送交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市采购办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 2、余款作为本项目质量保证金,货物交付使用一年(即12个月)后(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若无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应持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经采购单位签署有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保证金付款证明单》提交给新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由新民市政府采购办付清余款(即合同总价款的5%)。 五、领取招标文件 1、领取时间:2016年08月12日--2016年08月15日,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5:30(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2、领取方式:免费;请自带存储盘领取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 3、领取地点: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保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 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五。 3、本项目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 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或现金支票。 六、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08月18日10:00时,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2、 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08月18日09:00~10:00时,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办事大厅),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和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开标地点: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三楼)。 七、凡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辽宁省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 邮政编码:110300 招标单位联系人:姚长山 ***-******** 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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