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外委2024年度市分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外委2024年度市分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外委2024年度市分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优选取具有资格的供应商,现欢迎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外委2024年度市分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2、招标编号:CGLNJT*******
3、采购内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包括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具体内容见采购文件。
注:(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2)单件案件代理费用最高限价:《沈阳市律师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沈律协字[2015]6号)的40%,供应商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4、项目预算:45万元(其中法律顾问费用1万元/家)。
5、服务期限:1年
6、入围数量:本项目入围4家供应商(需有效供应商≧8家,有效供应商不足8家则认为竞争力不足,按流标处理,重新招标。)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合伙组织资格,经营范围覆盖本次招标所提及的服务内容。
(二)律师事务所须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律师事务所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提供增值税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律师事务所不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清算状况,须提供2023年财务报表(至少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加盖公章)。
(五)律师事务所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从事法律服务案例5个,有担任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其他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业绩。
(六)律师事务所须为本项目设置法律顾问不少于3人。团队人员须具备律师执业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提供资格证书),团队须配备一名项目总负责人,具备5年以上律师行业服务经验(提供律师职业资格证书)。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服务,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八)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九)投标申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单位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截至2023年5月1日),在沈阳有常设机构或常驻工作人员,需提供购房证明(购房合同或协议或房产证)或租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及发票,购买人或承租人必须为投标人单位),或承诺中标后15天内在沈阳市内建立办事处(承诺书格式自拟),如中标后不满足承诺,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十)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2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 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双休、节假日除外),报名方式:线上电子邮件报名。邮件报名材料: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报名资料发送至BJCGzb@163.com 邮箱。
采购文件费用为500元,售后不退。
报名材料(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一套):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2、2023年财务报表(至少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3、业绩(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担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其他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业绩5个);4、法律顾问团队3人以上,提供律师职业资格证书;5、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6、在沈服务机构:提供购房证明(购房合同或协议或房产证)或租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或承诺中标后15天内在沈阳市内建立办事处(承诺书格式自拟)7、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负责人不存在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8、报名资格条件中(七)、(八)、(十)项的承诺函;9、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10、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 8 月7 日 13:30 时(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72号沈阳市分公司院内粉色生产楼7楼716会议室)。
供应商须派代表当面递交响应文件。招标人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五、开标:
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届时请供应商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72号
联系人:魏郁飞
电 话:024-********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国际软件园B3(4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松、孙永林、张金菊
电 话:159*****160
标签: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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