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环境基金“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之电镀行业成果宣传推广工作招标公告
全球环境基金“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之电镀行业成果宣传推广工作招标公告
全球环境基金“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之电镀行业成果宣传推广工作招标公告
2009年5月,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类化合物)被增列至《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B(限制类清单)。为履行公约要求,2013年8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包括PFOS类化合物在内的10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修正案,修正案自2014年3月26日对中国正式生效,禁止PFOS类化合物除可接受用途和特定豁免用途外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为持续推动PFOS淘汰工作,实现国家履约目标,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FECO)与世界银行联合开发实施了全球环境基金“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的目标是在选定的行业和企业以可持续的方式削减PFOS。为此,项目组织了技术示范、替代技术/品推广,推动PFOS类化合物的淘汰和替代。
项目在电镀行业开展了闭路循环工艺示范和含PFAS废水处理技术示范,为推动电镀行业以可持续的方式淘汰和削减PFOS的使用,防治生态环境污染,保护美丽地球家园作出了重要贡献。为宣传和推广项目在电镀行业领域削减与淘汰PFOS的成果,提升项目可持续性和影响力,拟开选聘一家单位展电镀行业削减与淘汰成果宣传推广工作。
一、工作目标和内容(详见工作大纲)
制作相关产品展示宣传项目下电镀行业PFOS应用减量化及替代研究成果,提升行业和公众意识。
二、工作产出与进度要求
1.制定电镀行业削减与淘汰PFOS成果公开课传播方案;
2. 围绕镀铬工艺发展、铬雾抑制剂应用及发展、相关政策解读(PFOS的危害与替代方案)、相关案例分析与未来展望,制作4期公开课视频,每期公开课视频预计20分钟该成果应在合同签署后3个月内完成。
3. 在境内外媒体平台加强宣传推广,包括新闻网站、客户端,微博、微信、视频号、抖音、快手等境内社交平台,脸书、X平台为代表的境外社交媒体账号等。在上述所列传播渠道中,相关产出成果发布实际落地不少于4类媒体渠道。全网总阅读量不少于2000万。该成果应在合同签署后3个月内完成。
4.项目工作总结报告。该成果应在合同签署后3个月内完成。
三、时间安排
项目预计实施时间3个月,累计投入10人月。
四、资质要求
此项服务的单位至少需具备如下资质:
1.实施机构应为拥有网络新媒体宣传平台或传播矩阵。
2.持续执行政府类大型主题传播项目,有与政府机构合作经验。
3.执行过大型国际传播类项目。
4.在绿色能源、生态环保等方面有执行经验。执行过国际组织大型项目。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在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网站、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取招标信息和下载招标文件。
六、其他
关于世界银行涉及利益冲突的政策,可参考《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即《咨询顾问指南》2014年7月版)第1.9条的规定。
为提高投标人资质水平,有兴趣的单位可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上述资质要求)。
本项目承担单位将根据咨询顾问指南规定的“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选择”(CQS)方法评选确定。
如有其他疑问,详情请登录网站: http://www.fecomee.org.cn/或于每周一至周五09:00- 17:00与以下人员联系咨询:
联系人:陈女士、张先生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813室
邮编:******
电子邮件: chen.wenjing@fecomee.org.cn;zhang.yang@fecomee.org.cn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对该项目感兴趣的机构,请于2024年8月8日下午17:00点之前以书面形式将包含机构资质和业绩文件的意向书(正本1份、副本6份、邮寄至以下地址,并发送加盖公章的电子版(1份)至:
邮箱xiao.suizi@fecomee.org.cn;chen.wenjing@fecomee.org.cn
接收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财务处肖女士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715室
联系电话: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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