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博物院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三期招标公告

河北博物院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三期招标公告

河北博物院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三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博物院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三期)已由 河北省财政厅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博物院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博物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预防性文物保护项目,主要内容为针对馆藏文物保存微环境质量调控。结合环境监测结果,制定环境调控方案,为主院区南区1-3层基本陈列11个展厅中展存珍贵文物的展柜配备调湿-净化器等主动调控设备,升级原系统软件平台,对拟配置调湿-净化设备的展柜进行密封性改造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 资质要求:3.1投标人应提供有效营业执照;3.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3其他要求:3.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3.3.2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单位须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4.3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直接移交相关部门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17)涉黑涉恶还包含以下7个方面:①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③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④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⑤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⑥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⑦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7-30 00:00 至 2024-08-05 23:59 (北京时间,下同),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8-20 09:00 ,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 河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通过电子开标大厅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使用编制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投标人在参与投标前,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进行市场主体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法人印鉴等),CA密钥网上办理方式及现场服务网点办理地址详见下方链接www.hebca.com/ggzyxj.html;CA咨询电话:**********。3)下载招标文件使用IE浏览器,版本需为IE11及以上。4)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下载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 0311-********/32。潜在投标人如未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自行承担责任。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储广场E座801 联系人:唐先生 0311-********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省财政厅

电话:0311-********

电子邮箱:/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博物院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石家庄长安区东大街4号 地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储广场E座8层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刘新萌

联系人: 唐杨志
电话:

0311-********

电话: 031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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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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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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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藏文物预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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