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河镇沧北村大沧北路480号的3处房屋租赁权竞价招标公告

长河镇沧北村大沧北路480号的3处房屋租赁权竞价招标公告



受慈溪市长河镇沧北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本公司对位于长河镇沧北村大沧北路480号的3处房屋租赁权举行竞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序号

标的名称

房屋

状况

建筑面积

(㎡)

租赁

期限

三年租金起始价(万元)

竞价保证金

(万元)

1

长河镇沧北村大沧北路480号(从东数第6套)

白坯,总开间

约11.7米,

位于1-3层

572.13

三年

19.2

4

2

长河镇沧北村大沧北路480号(从北数第1套)

白坯,总开间

约7.75米,

位于1-3层

380.13

三年

15

3

3

长河镇沧北村大沧北路480号(从北数第2套)

白坯,总开间

约8.15米,

位于1-3层

394.41

三年

14.1

2.8

注:1、标的物的建筑面积仅供参考,实际以现场展示为准,竞租人竞买前务必亲临标的物现场仔细踏勘,凭借自身能力或借助工具进行测量,如有误差,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租面积以本公告为准,成交款(或租金)不退不补。

2、竞得人不得利用标的进行违法乱纪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使用标的物,且不得利用标的物经营易燃易爆及影响周边日常生活的相关行业,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即为租赁物的责任人,承担一切相关经济及安全责任,与出租人无关。

二、竞价方式:书面报价,价高者得。如出现相同最高价,则最高出价者进行再次报价。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8月12日16:30止(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543号。

四、竞租人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报名登记:

报名者须在2024年8月12日16:00前(到账为准)汇入竞价保证金,自然人携本人身份证,单位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保证金汇款凭证等资料到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543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得参加竞价。

保证金交款账户:慈溪市长河镇沧北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银行:慈溪市农村商业银行长河支行沧田分理处,账号:201*****6123975。

六、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至2024年8月12日于标的物现场,现场看样请自行前往。

七:竞价时间及地点:2024年8月13日上午9:30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河分中心(具体见一楼大厅公告牌)。

八、竞租人须于2024年8月13日上午9:30前到达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河分中心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九、本项目监督单位:长河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电话:0574-********

业主单位:慈溪市长河镇沧北股份经济合作社 电话:139*****123施先生

代理机构: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0574-******** 139*****069 谢先生

联系地址: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543号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竞 价 须 知

受慈溪市长河镇沧北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本公司对位于长河镇沧北村大沧北路480号的3处房屋租赁权举行竞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序号

标的名称

房屋

状况

建筑面积

(㎡)

租赁

期限

三年租金起始价(万元)

竞价保证金

(万元)

1

长河镇沧北村大沧北路480号(从东数第6套)

白坯,总开间

约11.7米,

位于1-3层

572.13

三年

19.2

4

2

长河镇沧北村大沧北路480号(从北数第1套)

白坯,总开间

约7.75米,

位于1-3层

380.13

三年

15

3

3

长河镇沧北村大沧北路480号(从北数第2套)

白坯,总开间

约8.15米,

位于1-3层

394.41

三年

14.1

2.8

注:1、标的物的建筑面积仅供参考,实际以现场展示为准,竞租人竞买前务必亲临标的物现场仔细踏勘,凭借自身能力或借助工具进行测量,如有误差,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租面积以本公告为准,成交款(或租金)不退不补。

2、竞得人不得利用标的进行违法乱纪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使用标的物,且不得利用标的物经营易燃易爆及影响周边日常生活的相关行业,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即为租赁物的责任人,承担一切相关经济及安全责任,与出租人无关。

二﹑报名登记:

报名者须在2024年8月12日16:00前(到账为准)汇入竞价保证金,自然人携本人身份证,单位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保证金汇款凭证等资料到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543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得参加竞价。

保证金交款账户:慈溪市长河镇沧北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银行:慈溪市农村商业银行长河支行沧田分理处,账号:201*****6123975。

三、竞价规则:

1、竞价方式:书面报价,价高者得。

2、竞价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河分中心(具体见一楼大厅公告牌)。

3、竞价时间:2024年 8月 13日上午9:30。

4、本次竞价采用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并递交《租赁权竞价报价单》,报价必须以起始价为基数,报价结果须是5000元或5000元的整数倍。譬如:标的1的起始价为19.2 万元,竞价人的报价结果须为19.5万元、20万元、20.5万元、21万元。。。等,以此类推。

5、竞价活动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依法对竞租人的报价以及成交进行有效确认。

6、竞租人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递交竞价文件,并现场公开结果,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且成交价格不低于起始价,若出现2位或2位以上相同最高价时则进入再次竞价,再次竞价仅限最高出价相同的竞租人参与。

7、竞得人是指以最高出价竞得标的的竞租人。竞价成交的,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否则视为违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8、若竞价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本公司可以在竞价开始之前书面告知竞租人,也可在宣布正式竞价前由拍卖师口头说明或补充。竞租人一经参加竞价,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9、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竞价的,竞租人应当无条件接受,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出租人和本公司不承担竞租人的一切损失。

10、如需临时更换场地的,本公司将采用电话或者短信等方式通知竞租人。

11、竞租人报名时提交的地址(含身份证地址)、电话等即为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该联系方式产生通知、催告等无法到达的责任由竞租人自负。

12、竞买成交的,由竞得人按成交价(三年租金)的 2 %向本公司支付佣金。

13、凡涉及“本公司”即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有拍卖违约记录的竞买人本公司有权拒绝其参加报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书

(一)报价低于起始价或未按规定的增价幅度及整倍数报价;

(二)报价书未经竞租人签名的,或虽经委托代理人签名,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

规定的;

(三)报价书内容未填写齐全或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清楚的:

(四)在一份报价书中有两个报价的,或同一竞买人有二份或二份以上报价书的;

(五)未取得竞买资格的人递交的报价书。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竞价资格

(1)竞租人违反现场秩序且不听劝告的;

(2)竞租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3)竞租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4)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六、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保证金的退还:竞得人与出租方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后直接抵用部分租金。

2、未竞得人的保证金的退还:在竞价结果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租人应提供退还竞价保证金的帐号、开户行、收款人等相关信息。

七、款项支付

竞得人须在2024年8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成交款(三年租金)及佣金。

1、成交款交至慈溪市长河镇沧北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银行:慈溪市农村商业银行长河支行沧田分理处,账号:201*****6123975,汇款时请备注标的名称。

2、佣金交至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000******。竞得人若未能及时支付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在竞价保证金里优先扣除

3、竞得人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按不超过年租金2个月的租金向委托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委托人开具收款收据。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竞得人结清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租赁期间费用,交还钥匙,并在市场监督局注销或变更经营地后,由委托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八、标的移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交付标的物给竞得人。

九、特别约定

1、本次竞价仅对价格进行确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以双方签订的《房屋

租赁合同》为准。

2、租赁期间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数字电视、消防、污水等的安装及增扩容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竞得人如需对标的物进行装修的,应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租赁关系结束或解除时,出租人若要求恢复原样的,竞得人必须恢复,无论何种原因解除租赁关系,所有固定装修均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3、竞得人不得在标的内任意改变主体结构和相关消防设施,需要对标的外立面和内部装修改造时,须将设计方案报出租人备案,若需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

4、租赁期内,涉及门前三包、卫生、消防及一切安全责任均由竞得人承担。

5、竞得人应合理使用标的物,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标的物损坏或损毁的,由竞得人负责修复及经济赔偿。

6、若涉及竞得人使用标的物、装修标的物以及自身经营需要须办理相关证照的,由竞得

人自行办理,与出租人无涉。

7、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标的物损坏须提前终止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8、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擅自将标的物转租、转借及分租。

9、出租人和本公司声明对标的物的用途不做任何承诺,须竞得人自行了解,对停泊车库

的车辆或财物造成的损失、损毁均由竞得人自行处理,与出租人无涉。

10、除标的2以外,标的物目前无楼梯,竞得人安装楼梯须统一使用委托人设计方案,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标的2的标的物内已有楼梯,地下室建有储水室及泵站,其所有权及使用权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无权私自开启或封闭该设备,并须预留工作通道。泵站工作时可能会产生噪音,竞租人须自行了解。

11、标的物屋顶已安装光伏太阳能,该设备所有权及屋顶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

12、竞得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未按《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本次《竞价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标的物的。

②将标的物用于非法用途或不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成交款项、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

④未经出租人同意私自转租或转让给第三人使用的。

1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竞得人返还租赁物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返还时,

应经出租人验收认可,并互相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竞得人有权将自行添置的可移动财产收回,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如逾期未搬的,出租人有权按无主物品处理。

承租人逾期归还租赁物的,则应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出租人支付占用期间侵占费,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法律责任

1、竞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本公司有权在竞得人违约时将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并征得出租人同意重新交易:

A.拍卖成交后,竞得人未在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佣金的。

C.竞得人不按本《竞价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2、竞租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竞租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公司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造成损失的,由竞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

1、若有其他由本公司提供的与本次竞价相关的附件均视为本竞价须知有效组成部分。

2、本竞价须知的解释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归本公司所有。

十二、本项目监督单位:长河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电话:0574-********

业主单位:慈溪市长河镇沧北股份经济合作社 电话:139*****123施先生

代理机构: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0574-******** 139*****069 谢先生

二O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合同格式

房 产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

承租方:

慈溪市长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订

二○二四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租赁标的

甲方将所属的 房产。房屋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第二条 出租标的上设置的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没有设置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承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拍卖方式。

2、租赁期限: 年,自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止。

3、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 年租金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出租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租金实行先付后用的原则,乙方须在2023年 月 日前付清三年租金。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

1、房屋按现状出租,不得擅自拆、搭建。

2、租赁期间房屋室内装修由乙方自理,乙方需整体经营,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相关消防设施、用途,不得分割转租、转借他人;乙方若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借、分割转租给他人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解除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租赁期满,乙方在租赁房屋内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除、毁损,甲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3、乙方因装修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非承重结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在租赁期满后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

4、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在租赁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和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间乙方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租赁期间乙方自理水、电、物业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

7、租赁期间,房地产如遇市政建设拆迁、土地被收储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出现时,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折算后退还,并不作任何补偿。

8、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乙方在签订合同并付清三年租金后,方可进场装修。乙方需另行缴纳履约保证金 ,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缴纳,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等后退还。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结清相关费用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0、出租房内已设有上下楼梯,地下室建有储水室及泵站,其所有权及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私自开启或封闭该设备,并须预留工作通道。泵站工作时可能会产生噪音,甲方已在竞租前详细告知,乙方无异议。

11、租赁物屋顶已安装光伏太阳能,该设备所有权及屋顶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12、在租赁期内,乙方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和责任人,该房屋内发生所有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来承担,与甲方无关。

13、租赁期满,乙方需无条件退还房屋。若双方有意续租,租赁价格及时间另行协商,重新签订租赁协议,否则乙方须按合同到期时间把完整房屋归还给甲方,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七条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

乙方按实际成交价 2 %的比例向拍卖公司交纳交易中介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

第八条 交割

甲方应于2024年 月 日前完成实物交割。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累计 万元的违约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本合同生效且交割完成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期满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结清相关费用的,,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长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心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4年 月 日 2024年 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长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注:根据标的实际情况,合同个别条款会有调整,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屋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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