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川财社2024号省属中医医院新老院区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项目询价采购文件
成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川财社2024号省属中医医院新老院区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项目询价采购文件
一、项目概况
我院现拟对川川财社2024【23】号省属中医医院新老院区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项目进行询价,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
二、采购项目编号及限价
1、项目编号:NO.********
2、采购预算:投资额约500万元,项目采购限价*****元,超过采购限价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三、采购方式:院内询价(低价中选)
四、采购内容:见询价文件第7项。
五、供应商资格、资质性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二)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和投标禁入期间(提供承诺函,加盖公司鲜章);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21或2022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21或2022或2023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司鲜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加盖公司鲜章);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加盖公司鲜章);
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均需提供。加盖公司鲜章);
注:本项目的法人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承诺函、报价表格式自拟
六、询价文件获取方式及截止时间
1、采购文件获取方式:采购文件在医院官网、公告栏张贴,报名电话为028-********,报名邮箱为 *********@qq.com,供应商报名时应提供报名表,报名委托书,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与委托书格式自拟,应至少包含单位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及报名范围);
2、询价文件报名时间:2024年07月26日9:00至2024年07月29日17:00;
3、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30日14:30
4.1本项目要求提供询价响应文件正本1份,开标一览表1份;
4.2 供应商应将询价响应文件、开标一览表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信封上正确标明“询价响应文件”、“开标一览表”字样;
4.3 响应文件外包装信封应注明以下内容:
(1)项 目 编 号 :
(2)项 目 名 称 :
(3)包 号:
(4)响应单位名称:
(5)“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封”的字样
4.4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成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行政办公区二层基建办公室”。
七、采购项目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技术要求:
1、造价咨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包含设计变更经济分析;合同造价条款变更、管理;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款、索赔款审核;材料、设备价咨询等。
2、工程竣工后,中选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标准提交合格的结算审核报告。不按时提交视为违约: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造价咨询服务总期限按施工工期顺延三个月;
2、服务地点:成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3、付款方式: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并收到足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2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采购人收到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和足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20日内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50%;
4、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
4.1成交通知书发出3日内,中选单位须向委托人指定账户缴纳10%履约保证金,如中选单位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放弃成交,采购人有权不与中选单位签订本合同。履约保证金至工程竣工结算后且中选单位无违约责任时返还中选单位(无息);
4.2本项目不收取质量保证金。
5、项目验收:出具正式的结算审核报告六份;
标签: 区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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