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消化道粘膜下剥离术的新型天然明胶氧化海藻酸钠水凝胶
一种用于消化道粘膜下剥离术的新型天然明胶氧化海藻酸钠水凝胶
项目名称 | 一种用于消化道粘膜下剥离术的新型天然明胶氧化海藻酸钠水凝胶 | 项目编号 | Z******** |
项目类型 | 技术转让 | 交易专板 | |
挂牌起始日 | 2024-07-26 | 挂牌截止日 | 2024-08-09 |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 否 | 技术成果数量 | 1 |
标的名称 | 一种用于消化道粘膜下剥离术的新型天然明胶氧化海藻酸钠水凝胶 | ||
技术领域 |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 | ||
标的权证类型 | 其他 专利申请权 |
权证编号 | 序号 | 名称 | 权证编号 | 申请日 | 授权日 | 失效日 |
1 | 一种可注射水凝胶、制备方法及其用途 | 202*****4416.9 | 2022-03-03 |
获得资助情况 (国家计划课题等) | 无 | ||
项目阶段 | 研制 | ||
技术成熟度(TRL) | TRL7 | 完成在高逼真运行环境下的系统原型演示验证。 | |
样品/样机 | 无 | ||
是否有试用报告 | 否 | ||
项目简介 |
| ||
技术效果与指标 | 本技术开发的G-OALG水凝胶其具有凝胶化可控性、更好的稳定性、良好的生物相容性、优越的可注射性以及更持久的粘膜下水垫。在大型动物-小香猪食管粘膜下进行了验证,其维持水垫时间至少30分钟以上。 | ||
技术推广及应用前景效益(风险和效益) | ESD是一种内镜下微创切除术,该技术以广泛应用于消化道早期肿瘤的微创治疗。将液体注入疏松的粘膜下层形成粘膜下缓冲水垫是ESD手术必不可少的步骤,粘膜下液垫保持合适的高度和时间是手术成功的关键。 我国消化道肿瘤发病率和死亡率均居高不下,造成沉重的社会和经济负担。我国食管癌、胃癌和结直肠癌的发病率分别为18.26/10万、28.7/10万和28.2/10万,死亡率分别为14.02/10万、20.9/10万和13.6/10万。世界卫生组织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食管癌新发病例为32.4万例,死亡病例为30.1万例 ,分别占全球食管癌发病与死亡的 53.70% 和55.35%;2020年我国胃癌新发病例47.9万例,死亡病例37.4万例,分别占全球胃癌发病和死亡的44.0%和48.6%。此外,内镜下粘膜切除术(EMR)已广泛应用于早期癌前病变的治疗。然而,大多数早期病变是扁平的,因此引入了内镜下粘膜剥离(ESD)作为一种有效的微创方法来分离正常组织和恶性组织。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数据统计的我国2020年上消化道癌症病发人数(食管癌32.4万例+胃癌47.9万例)80.3万例,加上其他内镜微创切除术也会用到该产品,其产生的收益全国范围预估将超过10亿。 | ||
技术评估内容 | |||
技术团队名称 | 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消化内科 | ||
技术团队人数 | 10-50人 | ||
技术团队简介 | 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消化内科是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军队重点临床专科、重庆市消化内科学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连续七年复旦排行榜提名学科。课题组成员长期从事消化道疾病基础与临床研究,已获批包括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基金中-以国际合作项目、国家科技部重点研发专项、重庆市科卫联合重点公关项目在内的省部级以上课题70余项,总经费8000余万元,发表SCI论文100余篇,其中IF>10的SCI论文20余篇。 | ||
技术负责人姓名 | 樊超强 | ||
技术团队负责人(附简历) | 樊超强教授:主任医师,硕导。长期从事消化道早癌内镜下微创诊治、内镜新技术研发及应用和生物仿生新材料在消化内镜领域开发及应用研究。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国家科技部重点研发专项子课题1项、省部级课题3项;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含共同)发表SCI论文16篇;申请国家专利10余项,授权2项;参加国内共识意见制定4项;副主编专著四部。学术任职:中华医学会消化内镜学分会第八届委员会经自然腔道内镜手术学组委员、重庆市医师协会消化内镜医师分会会长(主委)、重庆市医学会消化内镜分会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等。 | ||
法律意见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 是 | ||
是否存在共有情况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涉及的1项专利技术所有权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及其附属单位。陆军军医大学已授权委托中国融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科研院)代为处置本项目专利技术,参与交易洽谈,并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等事项。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 | ||
基本情况 | 法人名称 | 中国融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63号1号楼3层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交易类型 | 转让 | ||
转让交易条件 | 交易金额 | 交易入门费/交易底价(万元) | 20.00 |
是否包含产品销售分成 | 否 | ||
产品销售分成说明 | |||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付款要求 | 本项目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方式,受让方应在技术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人民币10万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第二期10万元,于技术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和方式以技术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在项目挂牌公告期内向上海技术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经交易所和转让方审核后,即获得竞买人资格,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意向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意向受让申请书》、内部决策文件等,以及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3.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交易,按照交易规则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上海技术交易所在受让方确定后60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技术交易合同》。 5.受让方若发生以下行为即视为违约,该受让方须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上海技术交易所有权向受让方追偿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以不了解技术交易标的现状、瑕疵或相关风险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转让方追责等情形的;(2)以转让方未尽实披露等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转让方追责等情形的;(3)其他扣除交易保证金的情形。 6.《技术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应依据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上海技术交易所出具技术交易凭证,通知交易双方领取,并发布成交公告。 7.“一种新型天然明胶氧化海藻酸钠水凝胶用于食管粘膜下剥离术”专利技术已进入实审阶段,在合同有效期内,专利申请被有关部门驳回,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的,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转让方无欺诈、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仅限于转让方不是该专利申请的合法申请人、或侵害他人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情形),转让方不必返还已收取的专利申请权转让费用。 8.技术交易合同生效后,由受让方负责对专利局的有关通知进行答复,并缴纳有关费用。 9.受让方应按照上海技术交易所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保证金事项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2.******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内(挂牌到期之日17时前),意向受让方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上海技术交易所保证金结算账户(户名:上海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帐号:983*****801*********),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汇支行,逾期无效。 2、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受让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支付首期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退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技术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60个工作日内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组织交易过程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组织交易过程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60个工作日内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 10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会同转让方审查意向方资格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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