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管化修复凝胶
血管化修复凝胶
项目名称 | 血管化修复凝胶 | 项目编号 | Z******** |
项目类型 | 技术转让 | 交易专板 | |
挂牌起始日 | 2024-07-26 | 挂牌截止日 | 2024-08-09 |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 是 | 技术成果数量 | 2 |
标的名称 | 血管化修复凝胶 | ||
技术领域 |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 | ||
标的权证类型 | 专利 |
权证编号 | 序号 | 名称 | 权证编号 | 申请日 | 授权日 | 失效日 |
1 | 一种以脾脏细胞外基质为原料的水凝胶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 | 201*****1237.4 | 2017-05-24 | 2020-01-03 | 2037-05-24 | |
2 | 一种含多尺度孔道网络的自粘附型止血修复凝胶、其制备方法及应用发明专利 | 202*****1359.X | 2022-10-26 | 2023-08-11 | 2042-10-26 |
获得资助情况 (国家计划课题等) | 1.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基于血管化的复杂组织工程化构建”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心脏血管网络放生构建的基础研究” | ||
项目阶段 | 试生产 | ||
技术成熟度(TRL) | TRL5 | 分系统的可用性显著提高。部件集成已考虑到现实因素,在模拟环境中得到验证。 | |
样品/样机 | 无 | ||
是否有试用报告 | 否 | ||
项目简介 |
| ||
技术效果与指标 | 保障皮肤溃疡、皮肤创伤、心梗、脑梗、糖尿病足等临床救治需要,可有效促进缺血组织血管新生。 | ||
技术推广及应用前景效益(风险和效益) | 组织、器官的丧失或功能障碍是人类健康所面临的主要危害之一。目前体内、外构建组织工程化组织的主要障碍都在于缺少足够的血液供应,也就是血管化问题。组织器官内部的血管网络可以传输营养物质和氧气,进而维持机体的代谢和正常的生命活动。血管化修复凝胶具有良好的生物相容性,可以改善损伤部位的免疫微环境,促进干细胞及血管生成,从而发挥对组织的修复功能,预期可应用于皮肤组织修复,心肌组织修复,骨组织修复,脑组织修复以及其它软组织修复等组织工程领域。 | ||
技术评估内容 | |||
技术团队名称 | 陆军军医大学基础医学院人体解剖学教研室 | ||
技术团队人数 | 10-50人 | ||
技术团队简介 | 长期聚焦战创伤组织器官工程研究,获国自然基金重点项目等十余项课题资助。研发了新型生物人工血管、心脏修复材料、腹腔止血材料等系列工程产品和技术。团队申请及获批国家发明专利及PCT专利40余项。获重庆市技术发明一等奖、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等奖项。 | ||
技术负责人姓名 | 朱楚洪 | ||
技术团队负责人(附简历) | 朱楚洪,国家杰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首席、中国解剖学会血管分会主委。现任陆军军医大学人体解剖学教研室主任,教育部组织器官再生与制造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器官智能生物制造工程研究中心主任,重庆市优秀科学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 ||
法律意见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 是 | ||
是否存在共有情况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涉及的2项专利技术所有权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及其附属单位。陆军军医大学已授权委托中国融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科研院)代为处置本项目专利技术,参与交易洽谈,并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等事项。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 | ||
基本情况 | 法人名称 | 中国融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63号1号楼3层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交易类型 | 转让 | ||
转让交易条件 | 交易金额 | 交易入门费/交易底价(万元) | 100.00 |
是否包含产品销售分成 | 是 | ||
产品销售分成说明 | 产品销售分成以产品拿到注册证后,按照产品年度销售额比例分成,销售提成费累计1500万元,提成比例及具体付款方式面议。 | ||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付款要求 | 本项目专利转让费用,包括入门费和提成费两个部分。 一、入门费 入门费为人民币100万元,采用分期方式,受让方应在技术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人民币50万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第二期30万元,于技术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支付;第三期20万元,于技术合同生效后12个月内支付。 二、提成费 产品销售分成以产品拿到注册证后,按照产品年度销售额比例分成,销售提成费累计1500万元,提成比例及具体付款方式面议。 具体支付时间和方式以技术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为技术包整体转让项目,受让方需受让标的所包含的所有技术成果。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在项目挂牌公告期内向上海技术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经交易所和转让方审核后,即获得竞买人资格,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意向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意向受让申请书》、内部决策文件等,以及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4、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交易,按照交易规则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上技所在受让方确定后60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技术交易合同》。 6、受让方若发生以下行为即视为违约,该受让方须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上海技术交易所有权向受让方追偿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以不了解技术交易标的现状、瑕疵或相关风险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转让方追责等情形的;(2)以转让方未尽实披露等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转让方追责等情形的;(3)其他扣除交易保证金的情形。 7、《技术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应依据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交易所出具技术交易凭证,通知交易双方领取,并发布成交公告。 8、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的权属转移变更登记事项,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受让方应按照上海技术交易所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保证金事项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1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内(挂牌到期之日17时前),意向受让方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上海技术交易所保证金结算账户(户名:上海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帐号:983*****801*********,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汇支行),逾期无效。 2、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受让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支付首期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退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技术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60个工作日内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组织交易过程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组织交易过程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60个工作日内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 10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会同转让方审查意向方资格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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