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4年7月26日拟审批项目报告表公示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4年7月26日拟审批项目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6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作出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6日-2024年7月30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475-******* 传 真:0475-*******

通讯地址: 通辽市新城区阿古拉大街创业大厦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通辽市腾兴再生资源回收项目

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镇宝龙山路以西、青龙山大街以南(坤都庙村东北1公里处)

通辽市腾兴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内蒙古中环佳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拟从建设地周边区域废品回收单位和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的边角料回收已进行分类的废旧PP、PE、PVC、PET等塑料废品,对PP/PE废料进行热熔再生,年产5000吨再生塑料颗粒;对PVC/PET废料进行破碎,年产2000吨破碎片料;使用低密度聚乙烯生产农用地膜,年产*****吨农用地膜。项目总投资80万,其中环保投资20万。

1.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间废水主要为原料清洗喷淋用水、冷却用水和员工生活污水。冷却水、原料清洗+喷淋水循环使用,每年停产后,外排一次,通过罐车拉运至通辽市北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至通辽市北部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再生塑料颗粒在废塑料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熔融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农用地膜在塑化挤出、吹胀牵引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

(1)再生塑料颗粒

①破碎粉尘

本项目部分外购的废旧塑料人工分拣后置于破碎机进行破碎,破碎过程将产生粉尘。项目破碎工序采用湿式破碎,且破碎过程在全封闭的装置内进行,破碎治理技术中湿式除尘治理效率为75%。

②拉丝废气

本项目熔融过程所用原料主要为聚乙烯(PE)、聚丙烯(PP),二者分解温度大于300℃,此工序加热温度为190~220℃之间。熔融挤出工序控制温度低于其分解温度及二噁英生成温度,塑料不会发生裂解,仅为单纯物理变化,会产生少量烃类(以非甲烷总烃计),故无裂解废气 (如苯、甲苯、酚类、苯胺类等重点控制污染物以及二噁英等有毒气体)和氯化氢产生。因此项目熔融挤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气体(以非甲烷总烃计)。每台拉丝机上设置一个半密闭集气罩,非甲烷总烃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统一经过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1#、2#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引至1#厂房顶部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表A.1中排放限值。

(2)农用地膜塑化挤出、吹胀牵引废气

本项目农用地膜所用原料(低密度聚乙烯)受热分解温度为380℃以上,熔融过程控制温度为160℃~170℃,达不到聚乙烯的分解温度,但在固态树脂加热转化到流态树脂的过程中会有少量有机气体挥发,以非甲烷总烃计。废气采用UV光氧催化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效率为77.5%,净化后的废气经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表A.1排放限值。

3.噪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摩擦清洗机、提料机、甩干机、塑料挤出机、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检验过程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滤网、循环水池污泥和员工生活垃圾。

不合格品集中收集,暂存于原料成品区,定期外售;废滤网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合法且有资质处置废滤网的单位进行处置;循环水池污泥每月清掏一次,委托环卫部门集中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于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润滑油暂存至10m2危废暂存间,定期由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

5.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根据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识别,项目营运期危废暂存间在事故状态下废矿物油泄漏,会造成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根据项目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项目分区防渗:

本项目重点防渗区采用防渗混凝土+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混凝土面层进行重点防渗,其中危废暂存间防渗技术要求满足等效粘防渗层Mb≥6.0m,K≤10-10cm/s。一般防渗区采用防渗混凝土进行一般防渗,防渗技术要求满足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0-7cm/s;简单防渗区采用一般地面硬化。同时,生产区内易产生泄漏的贮存设施(危废暂存间)设置带金属边缘的防渗托盘放置收集桶,不会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2

内蒙古褔源节水灌溉服务有限公司滴灌带建设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镇太平庄村宏基水泥厂北侧

内蒙古褔源节水灌溉服务有限公司

通辽市纳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租赁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镇虹桥卷材厂闲置空厂房,利用现有空厂房进行生产设备安装。生产车间内建设10条滴灌带生产线,购进挤出机10台套,年产聚乙烯滴带2000t;同时配套混料搅拌机,打包机、挤出机,检测设备等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200万,其中环保投资16万。

1.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冷却废水循环使用,蒸发损耗,每年停产后,外排一次,通过罐车定期清运至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玻璃钢防渗化粪池沉淀降解后,定期清运至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配料、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及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污染因子以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计。

①配料、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

内建设10条生产线,以聚乙烯为原料,在配料及混料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每条生产线混料工序上方均设置1个收尘袋,收集处理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

②挤出、热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原料在进入挤出机后经过加热塑化后,经模具在一定压力下挤出,在高温条件下会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滴灌带生产线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各自配套集气罩(共计10个集气罩)收集汇总后,引入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一体机”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4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9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2019)附录A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滴灌带生产线及风机等设备,通过合理布局,加装减振基础装置、厂房隔声等措施,同时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不合格成品、边角料、原辅料包装材料、收集尘、废活性炭、废UV灯管及生活垃圾。

不合格产品、边角料集中收集后暂存原料暂存区,定期外售或回用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袋装暂存原料暂存区,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收集尘集中收集后返回生产工序,全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废活性炭及废UV灯管定期由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更换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有关规定。

5.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采取防渗分区,厂区可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及简单防渗区,在采取以下措施后,本项目对周围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简单防渗区:项目地面、库房,采用防渗混凝土进行简单防渗。

一般防渗区:建设玻璃钢防渗化粪池,K≤1×10-7 cm/s;循环冷却水池采用防渗混凝土结构,30cm厚,渗透系数达1×10-7cm/s。

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采用防渗层为素土压实+铺设15cm抗渗混凝土+至少 2 mm 厚高密度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 10 -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裙角2.0cm高。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技术开发 审批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