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霞经济开发区办公大楼一楼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金霞经济开发区办公大楼一楼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金霞经济开发区办公大楼一楼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已经长沙市开福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开发改发【2016】12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合格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参与投标。 一、工程综合说明: 1、工程名称:金霞经济开发区办公大楼一楼装修改造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2、建设地点:位于长沙市开福区 3、项目概况:将金霞经济开发区办公楼一楼原海关办事大厅改造为开发区展示展览大厅,改造面积约1500平方米,具体装饰装修设计施工范围详见附图。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50万元。 4、招标范围:金霞经济开发区办公大楼一楼装修改造为开发区展示厅工程项目设计与施工总承包;工作内容为:创意策展、深化方案设计、展陈文案编制、施工图设计、所有布展涉及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和运输,布展施工及后续服务内容。 4.1、金霞经济开发区办公大楼一楼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展陈工程整体策划和设计、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4.2、展区内展陈施工总承包实施【包含展览展示设计和制作、多媒体创意和制作、模型设计和制作、展区装饰装修施工、展厅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模型、多点触摸信息平台、沙盘、投影演示系统、舞美灯光及音响系统、中央控制系统、查询系统及播放系统、智能化系统等等)】。 4.3、展馆后期维修和售后服务等。 5、计划工期:总计90天; 其中:设计工期30天; 施工工期60天。 6、质量标准:合格 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要求保修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含)以上资质;②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二项资质同时具备)。具备①或②条件即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展陈设计、施工一体化能力,其中建筑装修装饰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对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1、设计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拟任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2016年5月至2016年7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2、施工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2.1、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数量不得低于5人,即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上述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2.2、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 3.2.3、拟任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3.2.4、拟任施工员须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安全员须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拟任质量员须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拟任该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3.2.5、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2016年5月至2016年7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 4、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参与本次投标的关健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2016年5月至2016年7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 5、省外施工企业提供经在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并在有效期内; 6、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的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8.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以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8.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 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8.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8.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8.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三、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元)。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帐为准。3、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联合体投标为联合体牵头人)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 户 银 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账号4、投标保证金账号的获取:4.1、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4.2、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交纳。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交纳。4.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投标保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4.4、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5、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日8月12日(北京时间,下同)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6年8月16日17:00时前截止(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敬请留意。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9月13日9:00时整。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开标室。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七、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招标文件另外要求提供原件的,以招标文件为准。入库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窗口进行办理)。与设计相关的单位和人员等信息不需入库,但开标时要携带原件,并同时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复印件或影印件,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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