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冀1082破1号永清县嘉泰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遴选审计机构的邀请函
2021冀1082破1号永清县嘉泰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遴选审计机构的邀请函
永清县嘉泰混凝土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关于遴选审计机构的邀请函
申请人山西喜歌贸易有限公司在执行程序中,向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永清县嘉泰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转为破产清算程序。经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已于2024年5月31日裁定受理了对债务人由执行程序转为破产清算程序。后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债务人破产案件交由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审理。2024年7月10日,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冀1023破4号决定书,指定河北乾翔律师事务所担任永清县嘉泰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确保破产程序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需对债务人开展审计工作,现特发此函邀请各审计机构参与竞聘。
一、企业基本情况永清县嘉泰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成立,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2015年3月24日至2035年3月23日,经营范围:混凝土生产、销售;砂石料、水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廊坊市永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325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35******F。
二、审计机构报名条件1、具备审计的法定资格,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2、与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曾为债务人提供过验资、审计、评估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比选;
3、具有从事企业清算审计业务相应工作能力或经验;
4、项目承办人员须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善于沟通、合作;
5、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行业准则,对债务人进行专项审计,向管理人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机构确定后,2 日内接收材料,30 日内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初稿。
四、提交的相关材料申报材料中请注明机构营业执照、机构资质、机构简介、报价函等事项。
五、时间与地点凡有意参选的审计机构,请在2024年7月30日17时前将比选资料送达或邮寄至本管理人办公地点,管理人收件地址及联系方式: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裕华路109号,万和公馆底商三层,河北乾翔律师事务所,徐建涛律师,139*****408。
六、评审方法
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参选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方案、报价及团队优势等事项择优选择,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永清县嘉泰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26日
标签: 遴选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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