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生产处科技(二次)招标公告
2016年生产处科技(二次)招标公告
包头供电局2016年生产处科技项目采购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BTGD-2016-7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现对包头供电局2016年生产处科技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包头供电局2016年生产处科技项目采购
2、招标内容:
一标段:电缆运行状态下绝缘性能评价系统的研究与外委服务:传感器、充电电池、笔记本电脑、SF6分解物质检测仪、特高频电缆局部放电检测仪、特高频电缆局部放电检测仪软件平台及外委服务;
四标段:大工业套表实现远抄功能应用与外委服务:三相费控智能电能表、北京振中手持式掌机、GRPS表调试应用程序及外委服务;
八标段:变电设备带电高压脉冲射流水清洗装置的研发与应用及外委服务:高压水泵、消防水泵、消防水炮、水炮间断控制程序器、水冲洗软件、高压脉冲水柱调试费及外委服务;
九标段:光纤(缆)在线监测系统与外委服务:48芯光纤自配终端设备、48芯束纤、OTR板卡、服务器、工作站、协议转换器、网络交换机、系统软件及外委服务;
十标段:变电站智能巡检机器人顺控操作与视频联动研究与外委服务:检测组件(红外、可见光加云台)、定位导航系统(含雷达、参照物等)、嵌入式工控机、驱动控制组件、电源管理组件、通讯组件、一体式充电室(特殊定制)、机器人专用保温外壳、机器人后台显示器、机器人后台机主机、机器人传输光缆、配件、施工及外委服务;
3、到货地点:包头供电局物资处。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2、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且具有自主研发和服务能力;
3、具有国家机械工业电线电缆专用测试设备检测中心出具的局放检测设备检测报告;
4、应具有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或提供相应的受理通知书;
5、具有电缆局部放电故障评估能力;
6、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独立承担类似项目的良好业绩。
四标段: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2、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以上;
3、具有电能量计量资质;
4、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独立承担类似项目的良好业绩(不少于2项)。
八标段: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2、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以上且经营范围涵盖输变电工程安装、调试。
九标段: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2、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以上;
3、具有ISO9000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5、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独立承担类似项目的良好业绩。
十标段: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2、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以上;
3、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所投产品须提供第三方产品试验报告;
5、所投产品中至少一项国家相关专利证书;
6、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3年-2015年)机器人产品的持续服务能力并有巡检机器人的业绩。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2日至2016年8月1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逾期不再接受。
2、报名地点: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27号金地大厦西11层(友谊大街与劳动路交叉口西100米教育局西侧)
3、报名时所需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且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
一标段: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企业税务登记证;
(6)资质证书;
(7)国家机械工业电线电缆专用测试设备检测中心出具的局放检测设备检测报告;
(8)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或提供相应的受理通知书;
(9)企业业绩合同(提供合同原件);
(10)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原件;
(11)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四标段: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企业税务登记证;
(6)资质证书;
(7)企业业绩合同(不少于2个并提供合同原件);
(8)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原件;
(9)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八标段: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企业税务登记证;
(6)资质证书;
(7)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原件;
(8)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九标段: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企业税务登记证;
(6)资质证书;
(7)企业业绩合同(提供合同原件);
(8)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原件;
(9)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十标段: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企业税务登记证;
(6)资质证书;
(7)第三方产品试验报告;
(8)国家相关专利证书;
(9)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3年-2015年)机器人产品的持续服务能力并有巡检机器人的业绩(提供合同原件);
(10)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原件;
(11)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局
联系人:张志刚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董芳 贾海玲
电 话:****-*******转8009
传 真:****-*******
2016年8月1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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