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应急咨询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北京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应急咨询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现就北京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航空”)应急咨询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北京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应急咨询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BJN-E-121YK-********-008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项目地点:中国
(五)项目需求:
围绕北京航空应急工作发展需求,策划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与优化方案,针对北京航空应急能力提升需求,提供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服务,结合北京航空现有运行情况,在出现应急事件时,为北京航空提供有效应急响应支持服务,全面提升北京航空应急处置能力。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能够提供长期优质的管理体系服务;
(二)近三年内有为中国大陆境内航空公司或机场提供符合中国大陆航班运行条件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方面的咨询、培训或演练支持或应急资源支持的项目经验;
(三)供应商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分支机构,须由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总公司授权);
(四)供应商应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正常;
(八)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行为;
(九)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不在中航集团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罚期和处罚范围。不在淘汰供应商禁用期;
(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得转包和分包。
三、报名材料
供应商报名材料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每份报名材料为PDF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涉及多页的须加盖首页章和骑缝章:
(一)“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即网站首页输入主体名称或信用代码进行查询后,下载完整版报告。如存在行政处罚等异常情况需出具说明;
(二)经过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如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交2021-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存在亏损请出具亏损说明;
(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四)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五)按资格要求提供近三年内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关键页、合同服务范围或其他服务证明);
(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详见附件1);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八)供应商简介,现有客户情况等;
(九)如为供应商分支机构报名,应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总公司授权(详见附件2);
(十)供应商认为其他有需要提供的材料或说明。
四、报名方式
供应商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同时发送至项目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含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五、报名要求
(一)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16点至2024年8月2日16点(北京时间)。请有意参加此项目供应商于公告截止时间前提交报名材料。未按时间要求(以我方收到邮件时间为准)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采购人将根据报名情况,有权决定是否综合考虑企业资质情况、项目业绩经验等相关条件,择优选择作为本项目备选供应商。
(三)采购人将另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备选供应商发送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将对响应文件编制、递交和项目评审等具体要求进行说明。备选供应商需填写《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将签字扫描版登记表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响应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相关要求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完成。
六、项目联系人:任利强,联系人电话:186*****205,联系人电子邮箱:bjn121@airchina.com。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国航官网(www.airchina.com.cn)和采购与招标网()。除上述外,在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八、其他要求:
(一)请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准备并提交报名材料,如提交材料不全或未按要求格式进行报名,将可能导致报名无效;
(二)本项目不接受转包、联合体及分包采购需求;
(三)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或利益相关者认为本项目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坏的,可于公告截止日前向项目联系人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2.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3.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6.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附件:
1. 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2. 供应商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授权
标签: 应急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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