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第七污水处理厂片区河湖生态再生水利用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银川市第七污水处理厂片区河湖生态再生水利用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银川市第七污水处理厂片区河湖生态再生水利用工程已由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以银审服(批)发[2023]2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专项资金及市本级配套资金,招标人为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弘德易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潜流湿地、进出水管道、其他配套工程;
2.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银川市第七污水处理厂北侧区域。
2.3勘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提交成果文件,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2.4招标范围:工程地质勘察、物探及提交成果文件等,同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方案论证以及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阶段等有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项目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3根据宁(建)建发【2019】29号文件规定,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年 07 月 26 日至2024 年 08 月 02 日18:00时前将“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以电子邮箱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邮箱(*********@qq.com)后,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获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16日09时00分,地点为银川有形建设工程服务中心(银川市文化东街241号永康巷与文化东街交叉口东北角)。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银川有形建设工程服务中心网(www.ycjs.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同时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166号
联系人:刘刚
联系电话:0951-*******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弘德易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B座25层
邮编:******
联系人:丁洁、丁婧
电话:0951-*******、173*****287
2024年07月2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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