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关于公开遴选2024年忻城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县乡农技员及科技示范主体农机行业的公告
忻城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关于公开遴选2024年忻城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县乡农技员及科技示范主体农机行业的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69号)要求,为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深化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全面提升我县农业科技服务效能,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提供科技支撑,拟在全县遴选农技员17人、农机科技示范主体10户。现具体公告如下:
一、县乡农技员遴选推荐要求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择优选聘县乡农技员(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县乡农技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农机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熟悉农民的基本情况和技术需求;能完成所承担的农业农机技术指导任务。
(二)精准开展技术指导服务。通过指导服务、技术培训等方式能把主推技术及配套集成的标准化生产技术传授给示范主体,提高示范主体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对周边农户、特别是小农户的辐射带动能力。
(三)积极完成各项任务指标。要求农技人员上门指导服务科技示范主体次数每月不少于1次,同时使用农技推广APP发表工作日志、农情等各有效信息。
二、科技示范主体培育遴选要求
根据2024年科技示范主体培育遴选要求,以“聚焦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壮大、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高素质农民遴选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培育一批农民技术员”为目标,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遴选科技示范主体(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2)。科技示范主体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在群众中有较高诚信,技术能力较强、帮扶意愿较高,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大的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乡土专家作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二)具有吃苦耐劳、善于学习应用新技术新农具,生产实践经验丰富,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种养水平较高,意愿帮扶带动周边农户,特别是脱贫户利用新技术新机具发展农业生产,实现共同致富。
(三)家庭常年从事种养劳动力在2人以上,其中至少有1人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
三、遴选程序
(一)申报农技员的人员请填写申报表(附件3),报名人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经县农机中心研究确定农技员后签订技术农技员服务合同书(附件7)
(二)科技示范主体由农户自愿申请,填写科技示范户申请表(附件4),报县农机中心,经县农机中心审核同意后,确定科技示范主体名单,农技员与科技示范主体签订服务合同书(附件8)。
四、其他事项
请县农机推广站、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按照以上要求积极组织遴选,于2024年8月1日下午5:30分前报送附件3、附件4、附件5及附件6纸质材料到忻城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同时报送电子版至xcnjj*******@163.com。《县乡农技员服务合同书》(附件7)和《科技示范主体服务合同书》(附件8),待公示通过后另行再签订合同。
联系人:覃乃凤,联系电话:0772—*******。
附件:1.2024年忻城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县乡农技员
遴选名额分配表(农机)
2.2024年忻城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科技示范
主体申请表(农机)
3.2024年忻城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县乡农技员
申请表(农机)
4.2024年忻城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科技示范
主体申请表(农机)
5.2024年忻城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县乡农技员
基本情况备案表(农机)
6.2024年忻城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科技示范主体
情况备案表(农机)
7.2024年忻城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县乡农技员
服务合同书(农机)
8.2024年忻城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科技示范
主体服务合同书(农机)
忻城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24年7月25日
附件1
2024年忻城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补助项目县乡农技员遴选名额分配表(农机)
序号 | 乡镇名称 | 农技员(人) | 备注 |
1 | 县农机推广站 | 5 | |
2 | 城关镇 | 1 | |
3 | 马泗乡 | 1 | |
4 | 欧洞乡 | 1 | |
5 | 大塘镇 | 1 | |
6 | 思练镇 | 1 | |
7 | 安东乡 | 1 | |
8 | 果遂镇 | 1 | |
9 | 新圩乡 | 1 | |
10 | 红渡镇 | 1 | |
11 | 古蓬镇 | 1 | |
12 | 北更乡 | 1 | |
13 | 遂意乡 | 1 | |
合计 | 17 |
附件2
2024年忻城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补助项目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名额分配表(农机)
序号 | 乡镇名称 | 示范主体(个) | 备注 |
1 | 城关镇 | 2 | |
2 | 马泗乡 | 1 | |
3 | 欧洞乡 | 1 | |
4 | 大塘镇 | 1 | |
5 | 思练镇 | 1 | |
6 | 安东乡 | 1 | |
7 | 果遂镇 | 1 | |
8 | 新圩乡 | 0 | |
9 | 红渡镇 | 1 | |
10 | 古蓬镇 | 1 | |
11 | 北更乡 | 0 | |
12 | 遂意乡 | 0 | |
合计 | 10 |
附件3
2024年忻城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
建设补助项目县乡农技员申请表(农机)
姓名 | 性别 | 一寸免冠相片 | ||||
出生日期 | 文化程度 | |||||
政治面貌 | 职务 | |||||
工作单位 | ||||||
职称 | 指导产业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
农技推广工作履历或有何特长 | ||||||
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农机中心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2024年忻城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补助项目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农机)
主体姓名 | |||
主体类型 | |||
地 址 | 镇(乡、街道)村(居) |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
示范类型(详细填写:如水稻、大豆玉米、糖料蔗、生猪生产等) | 拥有机具类型及台数 | ||
辐射带动户数 | 示范面积(亩、头) | ||
申请主体承诺 | 本人申请列入2024年忻城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机行业)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将认真履行示范主体职责。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 ||
县农机中心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
附件5
2024年忻城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
县乡农技员基本情况备案表(农机)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单位及职务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联系电话 | 指导产业 | 示范主体姓名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附件6
2024年忻城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补助项目科技示范主体情况备案表(农机)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家庭住址 | 身份证号 | 文化程度 | 家庭务农 人口 | 联系电话 | 示范 产业 | 示范技术 | 示范 规模 | 指导员 姓名 |
附件7
2024年忻城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补助项目县乡农技员服务合同书(农机)
甲方:忻城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乙方:(农技员)
为加快推进我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切实完成农技人员入户指导工作任务,甲方聘用乙方担任项目的农技员,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特签定本合同。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技术培训,并及时解答乙方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二)甲方负责落实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中乙方的各项补贴补助政策。
(三)甲方有管理、考评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指导、检查、督促乙方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技术与服务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一)乙方须依照甲方指派负责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对联系的科技示范主体上门指导服务次数每月不少于1次。乙方须在其手机上安装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每月上传工作日志、农情等各有效信息不少于2条,回答问题人均每月不少于3次。
(二)乙方必须根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具体情况,制定技术指导方案,建立服务档案,及时帮助解决主导产业示范推广中的实际难题和其它农业生产技术问题。
(三)乙方每月必须在一线开展农业技术指导服务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须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按要求调查和填写相关报表、产量测产和报送典型信息。
(四)乙方须按时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项目工作会议和技术培训班,无故缺席者,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三、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补助资金拨付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合同任务的,其责任归甲方。
(二)乙方因个人原因导致效果差,群众不满意的,首次发生予以警告,再次发生解除聘任合同。凡绩效考核不合格者,3年内不得聘为农技员。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签字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忻城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8
2024年忻城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补助项目科技示范主体服务合同书(农机)
甲方:(农技员)
乙方:
为提高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成效,使农业科技助力乡村振兴。经项目领导小组决定,由甲乙双方签定以下合同,以致共同遵守。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指导乙方参与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科学种养主导品种,按技术规程示范推广主推技术,公正地评价乙方的示范绩效。
(二)甲方须按照忻城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要求为乙方无偿提供农业科技培训和准确的农业技术信息,及时帮助解决农业生产和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示范推广中的实际难题,每月对乙方上门指导服务次数不少于1次,同时在农业生产重要时节和关键环节,对示范主体开展手把手、面对面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须积极参加甲方开展的农业科技培训,按要求积极示范和带头应用新品种、新技术。
(二)乙方须提供必要的示范条件,配合甲方做好农业科技推广和示范工作,并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要求,认真操作,精心管理,确保示范成功。
(三)乙方须热情帮助周边农户,积极传授科技致富经验。
(四)乙方可获得项目物化补助资金共1000元,主要用于补助示范主体在主推技术上采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所需购买的农业投入品、生产示范设施设备、农业机具油料等所需费用,具体由项目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五)乙方有优先接受甲方的农业科技培训、技术指导与服务,对甲方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的权利。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不按要求履行责任,乙方有权建议更换农技指导员,也可以向忻城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进行申诉。
(二)乙方如不服从甲方技术指导,甲方有权向忻城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取消其示范主体资格。
(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可以向忻城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申诉,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手印):乙方(签字/手印):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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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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