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受理编号办理销号公示表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受理编号办理销号公示表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

(受理编号D3HI202*****0021)办理销号公示表

???????????????????????????????????????时间:2024年7月24日

群众举报问题

文昌市旅游大道国际金石大酒店前面的海滩上建设了咖啡厅和淋浴房,违反了海岸线200米内禁止建设的法规,废水直接排入海水内。附近的树木被砍伐,种植到咖啡厅和淋浴房前,伪装成在防护林后面建设,现在还有在建建筑。

整改目标

继续坚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应当遵循陆海统筹、科学规划、生态优先、合理利用、综合管理、协调发展”的原则。

整改措施

一、我市已通过《关于同意文昌市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资产划拨的批复》(文府函〔2023〕379号)书面文件同意将高隆湾公共沙滩管理权无偿划拨到市旅投公司;为完善高隆湾高隆里片区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高隆湾游客服务水平,完善旅游服务设施。

二、根据我市2023年11月印发的《文昌市沿海沙滩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事沿海沙滩保护、利用和管理以及其他影响沿海沙滩资源与环境的活动按该办法实施和管理。

?????三、2024年4月9日,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出具《关于申请办理高隆湾高隆里风情街项目报批手续的复函》,明确了可移动集装箱改造或通过拼接组装城的设施,不涉及建设建筑物或构筑物,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继续加强日常监督,完善高隆湾区域旅游服务设施,为市民游客提供更好的环境及服务,为周边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整改完成

情况

一、关于“海岸带200米内建设了咖啡厅和淋浴房,违反海岸线200米内禁止建设的法规”问题,海南省已颁布相关政策法规。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6月10日批准实施的《关于印发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府〔2022〕22号)第十条规定,海岸带陆域200米非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可建设旅游骑行道、步道、栈道、观景台、停车场、淋浴更衣、公共场所、休憩休息设施等旅游相关配性套服务设施和必要的公共设施。

二、关于“废水直接排入海水内”问题。经现场核查,发现咖啡厅与淋浴房两处设施已建成,检查时正在运营。相关废水的管道已接入金石大酒店前铺设的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清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关于“附近的树木被砍伐,种植到咖啡厅和淋浴房前,伪装成在防护林后面建设,现在还有在建建筑”问题。经现场核查,并将咖啡厅与淋浴房的用地范围矢量数据核套《文昌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该用地不在林地范围内,根据《森林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非林地上的林木采伐,不需办理采伐许可证。附近有清理移栽杂乱灌木杂草但未发现砍伐树木行为。经现场核实,未发现还有在建建筑。

责任编辑: 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标签: 生态环境 督察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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