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草案

《苍南县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草案

《苍南县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委托华越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现将《苍南县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草案向社会公示。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关心城市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局,我局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完善。

公示时间: 2024年7月26日-2024年8月5日

邮寄地址: 苍南县灵溪镇人民大道777号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0577-********

公示内容如下:

一、编制范围及期限

1.编制范围:苍南县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约24.66k㎡。

海绵城市近期建设实施范围:依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公布全省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价结果的通知》(浙建城发[2020]53号文)中相关要求,在编制范围内划定不低于建成区面积25%的海绵城市近期建设实施范围。苍南县海绵城市近期建设是实施范围面积约6.32k㎡。

2.编制期限:根据国家和省市地方相关政策、考核文件等的要求,本实施方案实施期限分为两个阶段,分别如下所述:

实施基准年:2020年;

实施近期:2021-2025年;(其中2023-2025年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期)

实施远期:2025-2030年。

二、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1.总体建设目标

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为指导,以规划范围内现状水系为基础,以水环境功能区划为依据,以确保防汛排涝安全为前提,加强水体的综合保护与治理,以规划的宏观视角开发城市水岸、合理控制水系沿线用地,实现“水生态良好、水环境改善、水安全保证、水资源充沛”的目标,建设“水清、岸绿、景美”的河网水系特色新区,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成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海绵城市建设体系。

确定本次苍南县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为:到2025年,苍南县建成区的25%区域达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年,苍南县建成区的50%区域达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实现苍南县海绵城市高质量发展创新示范目标。

2.详细建设目标

按照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和水安全等方面分别设置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具体如下表。

表1 苍南县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类别

指标

单位

现状

目标

指标性质

近期

中远期

水生态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

——

75%

对应降雨量27.4mm

75%

对应降雨量27.4mm

定量

约束性

生态岸线比例

%

——

30%

50%

定量

约束性

城市热岛效应

——

——

热岛强度

得到缓解

热岛强度

得到缓解

定性

鼓励性

水安全

内涝防治标准

——

——

20a24h降雨不成涝

20a24h降雨不成涝

定量

约束性

防洪标准

——

——

50年

50年

雨水管渠

设计标准



不小于3年一遇

不小于3年一遇

定量

约束性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

——

水质达标率100%

水质达标率100%

定量

鼓励性

水环境

地表水环境质量

——

——

横阳支江Ⅱ-Ⅲ类

藻溪Ⅱ类

横阳支江Ⅱ-Ⅲ类

藻溪Ⅱ类

定量

约束性

城市面源污染控制(以SS计)

%

——

50

50

定量

约束性

水资源

雨水资源化

利用率

%

——

1.0

1.2

定量

约束性

污水再生利用率

%

——

10

15

定量

约束性

管网漏损控制率

%

13

≤12

≤12

定量

鼓励性

制度

建设

规划建设

——

——

完成各项制度建设

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

定性

约束性

满意度

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满意度

%

——

95%

95%

定性

鼓励性

三、海绵城市近期重点建设实施方案

1. 近期总体管控目标

根据《苍南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近期重点建设实施范围所在的管控单元为分区7-工业园区东单元、分区8-中心区单元,管控指标如下:

表2 海绵城市近期建设实施范围强制性指标

水生态

规划年径流控制率

规划控制雨量(㎜)

规划生态岸线

75%

27.4

30%

水环境

河道水质目标

黑臭水体

雨污分流

近期Ⅳ类,远期Ⅲ类

全面消除

全面实现

水安全

雨水管道

防涝标准

防洪标准

不小于3年一遇

20年一遇

50年一遇

表3-2 海绵城市近期建设实施范围引导性指标

水生态

用地类型

居住类用地

工业类用地

公建类用地

道路类用地

绿地类用地

规划年径流控制率(%)

≥65

≥70

≥75

≥55

≥90

水环境

规划SS综合去除率50%

水资源

雨水资源化利用率近期1%,远期1.2%

2.径流控制指标要求

本实施方案拟在雨水径流控制的现状本底基础上,以上位《苍南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为指导,对近期建设实施范围内各地块提出径流控制指标及指引性意见,便于指导海绵城市建设。

表3 近期重点建设范围地块(管控单元7)海绵城市建设径流控制指标指引

序号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

用地性质

用地

代码

年径流总量

控制率(%)

年径流污染

削减率(%)

173

32-1

*****

公园绿地

G1

95

65

174

32-2

*****

二类居住用地

R2

75

50

175

32-3-A

*****

二类居住用地

R2

80

50

176

32-3-B

*****

二类居住用地

R2

80

50

177

32-4

9372

服务设施用地

R22

75

45

178

32-5

*****

二类居住用地

R2

75

50

179

43-1

3074

公园绿地

G1

95

65

180

43-2

7734

公园绿地

G1

95

65

181

43-3

*****

道路用地

S1

70

45

182

43-4

*****

文化用地

A2

80

55

183

43-5

*****

商业商务兼容娱乐康体设施用地

B1B2B3

75

50

184

43-6

*****

商业商务兼容娱乐康体设施用地

B1B2B3

75

50

(注:如对公示内容有不明之处,可咨询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附图:1.区位图

2.近期建设实施范围图

3.地块编号图

4.规划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图

5.规划年径流污染削减率图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6日98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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