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三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三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三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3年独立完成过1个合同额达300万元的土建工程施工业绩。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①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②交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业主出具的标有完工时间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上述2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定。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项目的合同协议书的甲方(或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予以补充,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同一标段土建工程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实施的,该土建工程施工业绩不予认可。 5、任何形式的土建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6、“近3年”是指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交工验收(工程竣工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时间为准。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近3年担任过1个合同额达300万元土建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4)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三类人员”B类证书。 | 技术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近3年担任过1个合同额达300万元土建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3)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三类人员”B类证书。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项目经理简历表”、“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人员业绩证明材料要求:①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②交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业主出具的标有完工时间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上述2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定。如果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岗位信息的,应由该项目的合同协议书的甲方(或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予以补充,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3)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 4、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项目经理简历表”、“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无需填写)。 5、“近3年”是指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交工验收(工程竣工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时间为准。 6、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1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项目经理简历表”、“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备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的签署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a.投标文件封面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b.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c.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4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资格审查资料(一)~(四)项、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 5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6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函未填写投标总报价,或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或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投标函中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不一致; (3)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 7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 8 | 资质证书 |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 | 9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 10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提供以下任一材料: (1)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2)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11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①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③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 12 | 财务状况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三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数据本身是否准确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 | 13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3年独立完成过1个合同额达300万元的土建工程施工业绩;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①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②交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业主出具的标有完工时间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上述2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定。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项目的合同协议书的甲方(或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予以补充,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同一标段土建工程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实施的,该土建工程施工业绩不予认可; (6)任何形式的土建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7)“近3年”是指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交工验收(工程竣工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时间为准。 | 14 | 信誉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15 | 主要人员 | 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工程师;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近3年担任过1个合同额达300万元土建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4)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三类人员”B类证书。 2、技术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 (2)近3年担任过1个合同额达300万元土建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3)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三类人员”B类证书。 3、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项目经理简历表”、“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人员业绩证明材料要求:①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②交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业主出具的标有完工时间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上述2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定。如果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岗位信息的,应由该项目的合同协议书的甲方(或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予以补充,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①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③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 (4)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5)“近3年”是指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交工验收(工程竣工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时间为准。 (6)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1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项目经理简历表”、“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无需填写。 | 16 | 投标人身份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17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期 | 投标函未填写工期或填写的工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18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未填写工程质量或填写的工程质量低于“除按《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13)的标准验收合格的要求外,还应达到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的规定。 | 19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 20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修改。 | 21 | 其他情形 |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22 | | 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