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千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为深入贯彻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千阳分局《关于转发市生态环境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陕西省推进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的通知〉》(千环函〔2024〕60号)文件要求,我单位根据部门“三定”方案规定和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千阳分局印发的《千阳县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千环发〔2024〕5号)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进一步梳理了本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向社会公开。
1.负责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中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检查反馈问题中涉及本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2.在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社会投资项目立项备案中,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版)》相关规定。对影响生态环境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坚决遏制,不予审批和备案。
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千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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