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信息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养老信息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受厦门市民政局委托,厦门基业衡信咨询有限公司对[******]JYHX[GK]*******、养老信息化服务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养老信息化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6日 0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养老信息化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650,000.00元
采购包1(养老信息化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5,6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4,884,795.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1 | C********-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养老信息化服务项目 | 1(项) | 否 | 一、技术规格、服务及验收要求 协助市民政局开展信息平台的日常运营管理、资源协调及事务办理,对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有关的各社会化养老行业主体进行统一监管和规范,指导各区、各机构开展养老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服务,推动民政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信息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保障养老信息化工作有序开展。针对服务中心职责和养老信息化要求,配置必要的工作团队,承担服务中心日常各项工作。 一、服务规格 1.服务期限:三年。 2.服务要求:根据我市养老服务日常工作内容,量身定制具体运营方案。 3.运营支撑要求: ⑴ 配备的工作人员能够满足日常正常运营所需,且不少于30人(其中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20人),并能够提供全年365天全天候7×24小时不间断值守服务。 ⑵ 能够根据服务中心规范管理所需,提供内部运营服务系统,对服务中心日常工作进行可追溯的高标准、规范化管理。 二、技术规格 根据市民政局对服务中心日常工作的要求,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一)运营服务 提供老年人服务、探访关爱服务、平台大数据服务、机构调研及培训、汇报策划、其他工作配合、老人助餐结算平台,协调主管部门开展行业监管等服务。 (二)技术服务 提供养老机构视频巡察服务,做好养老平台运维服务、运维综合管理服务、网络安全服务、硬件运维服务、云桌面系统等服务。 三、验收标准 (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的标准规范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在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若采购人发现其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要求,或在绩效考核中结果为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或整改结果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扣罚当年度50%服务费。每12个月服务期限内累计2次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 5,65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时间为3年。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2)(1)本采购包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的方式: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允许投标人可中标后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2)预留比例: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低于投标总额的10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投标总额的60%。 (3)投标人需按第五章补充条款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否则投标无效。。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时间: 2024-07-26 至 2024-08-02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2024-08-16 09:15: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2(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
2.本项目收标窗口及开标室信息详见开标当天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4楼交易大厅显示屏显示的窗口信息。
3.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简要需求或要求”的内容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的内容为准。
4.特别提醒:由于本项目的服务对象总人数是实时变化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服务对象每人每天服务费标准进行单位报价。单位报价最高不得超过1元/人·天。并以此单位报价为基础,根据2024年全市服务对象*****人的标准,计算本项目每年服务费的总报价。总报价不超过上述采购包最高限价。如果中标人只提供总报价而未提供单位报价,或者所提供的总报价与单位报价乘以*****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的,默认采取以总报价除以*****人的计算结果作为其单位报价。总报价仅作为本次招标使用,采购人将每年核定一次全市服务对象总人数,并根据中标人的单位报价,据实结算当年服务费用(该费用可能与采购人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即默认为接受上述费用支付方式。
名称:厦门市民政局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7号1号楼
联系方式:0592-*******
名称:厦门基业衡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319号之七
联系方式:136*****040
项目联系人:吴秀婷
电话:136*****040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基业衡信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基业衡信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2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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