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任清算组的公告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任清算组的公告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关于公开选任清算组的公告
(2024)鄂0281强清1号
本院受理朱武、孙平申请湖北佰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科公司)、第三人刘必胜强制清算一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取随机摇号方式选任佰科公司清算组。
一、企业基本情况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佰科公司于2013年2月4日设立注册地址大冶市东岳路办事处新华路敬业场,注册资本12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必胜,登记机关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商业投资,企业管理服务及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办公用品、电子产品、服装批发零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申请人朱武、孙平,第三人刘必胜系佰科公司股东,其中朱武、孙平各占出资比例20%;刘必胜占出资比60%。选任的清算组,报酬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确定,并自愿接受法院对清算组报酬的调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2023年度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管理人,愿意垫付所有强制清算费用。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可于2024年7月31日下午17点前到本院立案庭提交书面报名申请。
四、选任方式
本院将对申报机构进行资格审查,从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中随机摇号产生本案清算组和备选清算组。如无机构报名,则将从编入2023年度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管理人摇号指定本案清算组和备选清算组。
摇号产生的首选清算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三日内持管理人机构相关证件,到审判业务庭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后方可开展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柯旭明
联系电话:0714-*******
联系地址:大冶市人民法院行政办公楼406办公室
二0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标签: 公开选任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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