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项目需求公告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项目需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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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项目

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总预算金额90万元。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采购需求:在肥城市内对2024年种植玉米开展重大病虫害防治的药物、肥料采购,由供应商按甲方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杀菌剂、杀虫剂和部分肥料;发放明白纸到户并指导使用;能够承诺按要求送货到指定位置。

(二)技术商务要求

一、商务要求

1、供货期:自合同签订并收到采购人通知后7日内完成全部货物供货工作。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有完成本项目生产或供应能力;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须具备:农药登记证(登记作物含玉米)、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产品标准证。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具备:农药经营许可证和所代理产品生产商的农药登记证(登记作物含玉米)、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产品标准证。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认定无效。

2.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投标单位如非本省注册,则提供所注册省份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网站显示的内容为准)。

2.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投货物的生产商(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为中小微企业,参加报价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照不同标的物及生产商逐项列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政府采购政策

3.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3.2、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3.3、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在电子标书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在成交公告中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3.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如有属于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认证信息截图,否则视为报价无效。强采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优惠。

3.5、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1)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财库〔2019〕19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或属于财库〔2019〕18 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的,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认证信息截图,并填写《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汇总表》,评审时将予认证产品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

注:节能、环保产品仅是构成所报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名单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16号)及后续公告。

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20】27号),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符合上述情况的物业公司,需出具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4、知识产权

4.1、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涉及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版 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所有费用。

4.2、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国境内使用服务或服务的任何 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如招标 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5.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技术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4年7月28日止。

六、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4年7月28日17时00分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肥城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肥城市三农大厦

联系方式:0538-*******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益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肥城市经济开发区创业路5号301

电话:0538-*******

附件: 采购需求方案11.docx

标签: 病虫害防治 农作物 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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