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国家级制种大豆大县制种基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东平县国家级制种大豆大县制种基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东平县国家级制种(大豆)大县制种基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平县国家级制种(大豆)大县制种基地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东平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DP-GC-********-01;

2.2 项目名称:东平县国家级制种(大豆)大县制种基地建设项目;

2.3 建设地点:位于东平县;

2.4 建设规模:商老庄乡井庄村大豆制种基地建设项目、银山镇毛山头村大豆制种基地建设项目、斑鸠店镇东、中、西堂子村大豆制种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农田整理、梳理田间输配电线路、打井、铺设浇灌设施、购置喷灌设备及杀虫灯、硬化田间道路等。

2.5 工期要求:40日历天。

2.6 质量目标:合格;

2.7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标段;

第1标段:商老庄乡井庄村大豆制种基地建设项目

第2标段:银山镇毛山头村大豆制种基地建设项目

第3标段:斑鸠店镇东、中、西堂子村大豆制种基地建设项目

2.9 招标控制价:534.******万元。其中1标段:176.******万元;2标段:178.******万元;3标段:179.*****万元。

2.10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经营权凭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3.1.3 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1.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领取

4.1 时间:自2024年7月29日起至2024年8月2日;

4.2 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www.taggzyjy.com.cn/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 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综合受理窗口咨询电话0538-*******,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20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平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东平县城龙山大街11号

联 系 人:尹主任

电 话:0538-*******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佳文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东岳大街24号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0538-*******

8.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监督单位:东平县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053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制种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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