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贺堡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海原县贺堡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贺堡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已由水利部办公厅文件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办河湖〔2024〕170号文批准建设,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海原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中卫市海原县。
2.2 项目概况及规模:河道治理28公里,改造水库3座,新建液压坝1座,巡护路硬化15公里,治理支沟20条,新建人行步道2000平米,新建人行栈道10处,高边坡治理5公里,绿化5000平米。
2.3 招标范围及内容: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包括报告、估算、附图等)、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包括报告、概算、附图等)、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等建设期全过程服务工作。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180 日历天。
2.6 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和工程勘察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及设计能力。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禁止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记录留存方式:截图打印网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26日18时00分至2024年08月0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持CA数字证书登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行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5.2、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①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交易平台已备案的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取。②保函(保单)形式:通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金融服务系统”缴纳电子保函(保单)。
5.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5.4、其他:/
6.投标文件的递交(不见面开标)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1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7.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7.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要求。
7.2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 1.5%(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8.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8.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8.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8.3 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招 标 人:海原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联 系 人:马建博
电 话:0955-*******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厚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金凤区上海西路金水湾大酒店七楼
联 系 人:张龙
电 话:152*****302、139*****361、0951-*******
宁夏厚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26日
标签: 贺堡河幸福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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