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公告

教育督导公告

为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根据乌鲁木齐市等11个地州市申请,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方案》(新政教督〔2020〕5号)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评估验收组,于2024年7月17-25日,对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尼勒克县,塔城地区塔城市,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吉木乃县,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玛纳斯县,哈密市伊吾县、巴里坤县,吐鲁番市托克逊县,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沙雅县,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和田地区民丰县人民政府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进行督导评估验收。

为加强社会监督,拓宽评估信息来源,特设立监督电话,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监督举报电话:0991-*******

来电时间:7月17日至7月19日,7月22日至7月25日

上午10:00-13:30,下午16:00-20:00


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4年7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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