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区创新龙头企业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创新龙头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一般应为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 拥有有效期内I类知识产权或者制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10项(含)以上,或拥有有效期内各类知识产权20项(含)以上。

  3. 具有显著的行业引领带动能力。属单项冠军企业(含培育)、单项冠军产品生产企业或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同行业(细分)前五。

  4. 按照规定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5. 上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3亿元,属于电子信息技术领域的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可放宽至2亿元,单项冠军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生产企业不限制销售收入。

  6. 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7. 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

  8. 建有省级(含)以上研发平台。

  9. 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不良行为,未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二、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自愿申请、公平公开、达标即建的原则进行。深入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充分发挥企业主体责任,最大程度减轻企业申报负担。

  (一)对照申报。企业对照遴选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登录“河南省科技服务综合体信息管理平台(http://fuwu.hnkjt.gov.cn/)”,点击“河南省创新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创新龙头企业遴选”,在线填写《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申报表》。

  (二)初审推荐。港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初审,对企业填报内容是否完整、申报数据是否符合必要条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推荐至省科技厅。

  (三)复核遴选。河南省科技厅对地方推荐企业进行复核,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协同核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

  (四)公示入库。河南省科技厅对遴选出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入库,入库名单在河南省科技厅网站上发布。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企业在7月31日前完成自我评价,准备好佐证材料。企业在线填写申报时间为8月1日—8月31日,港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5日。企业只需在线填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二)企业承诺。企业应承诺所填内容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上传附件包含申报表封面和必要的佐证材料,且须是原件扫描件。

  (三)遴选资格。企业自评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上一批次的创新龙头企业需要重新参加遴选。有效期内的瞪羚企业经遴选评估后成为创新龙头企业,不再保留瞪羚企业称号。

  四、工作咨询单位和联系方式

  (一)在线申报技术支持

  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

  联系电话:0371-********

  (二)政策咨询

  省科技厅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技处

  联系电话:0371-******** ********

  港区科技工信局科技科

  联系电话:0371-********

  附件: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申报表

2024年7月25日

标签: 龙头 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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