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琼9003强清3号关于公开招募海南儋州华润企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琼9003强清3号关于公开招募海南儋州华润企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招募海南儋州华润企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4日裁定受理海南儋州华润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5月27日指定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担任华润公司清算组。
为推进本案进程,清算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华润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公开招募审计机构对华润公司强制清算案提供审计服务,招募资产评估机构对华润公司强制清算案提供评估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企业概况
华润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1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83******F,注册资本27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初华,注册地址:儋州市那大中兴大街31-02号嘉都皇冠商务酒店一楼,经营范围:机电产品、五金交电批发、零售。
二、财务数据
根据其向清算组提交的财务报表,截至2023年11月30日,华润公司资产期初余额3,552,795.12元,期末余额3,582,792.65元;负债期初余额3,046,296.16元,期末余额3,227,157.08元;所有者权益期初余额506,498.96元,期末余额355,635.57元。
三、资产
1、不动产
清算组自儋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的档案显示,华润公司名下登记有工业用地1宗,面积*****.3平方米,产权证号儋国用(2012)第2164号。已查封,未抵押。
2、对外债权
2023年10月25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琼9003强清2号民事裁定书,确认华润公司对海南儋州华森先科木业有限公司债权9,657,016.38元。
四、审计、评估基准日
审计、评估基准日:2023 年12月4日,即儋州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海南儋州华润企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之日。
五、审计工作内容及要求
1、对华润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梳理截至破产申请受理日对华润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以及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完善债权债务清册;
(2)全面审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准确地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公司现有财产的盘点工作;
(4)处理公司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5)配合清算组审查债权,协助清算组编制债权表(包括协助调查职工债权);
(6)按人民法院和清算组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7)根据人民法院和清算组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8)根据人民法院和清算组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9)专项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1993年5月13日公司成立以来公司的财务,并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是否具有以下情形:
①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被审计单位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被审计单位、其他债权人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公司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
②华润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清算组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③对华润公司是否具有《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清算组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审计华润公司自2022年12月4之后转让财产、交易是否有合理凭据和合理对价;华润公司自2023年 6月 4日之后对外付款是否有合理凭据及合理对价;
④华润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⑤华润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是否存在侵占公司资产、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⑥华润公司为关联企业、股东及其他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⑦华润公司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股权等情况;
⑧清算组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项服务。
2、根据清算组的要求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六、评估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对债务人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
评估华润公司名下位于儋州市和庆罗便管理区报南村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清算价值;
评估华润公司对外出租的儋州市和庆镇罗便管理区抱南村84亩工业用地的正常市场租赁价格,并单独出具评估报告。
(二)清算组有权根据强制清算案件的需要,增减资产评估内容。
(三)根据清算组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四)根据清算组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七、 报名条件
1、报名机构须为海南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具备执业资格。
2、报名机构不得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本案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情形,与华润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3、报名机构及其拟指派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4、报名机构需有较丰富的办理或参与破产案件审计、评估工作的经验。
5、报名机构应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
6、一旦被选定为华润公司的强制清算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应在签订审计合同、评估合同并取得全部审计材料、评估材料后的45日内出具纸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7、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过期后清算组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八、审计、评估费用限额及支付期限
华润公司的审计、评估费用均限定在人民币5万元之内(含税)。本次审计、评估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等)均包含在审计、评估费用之内。
本项目审计、评估服务费用依法作为破产费用优先支付,鉴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前期不支付报酬,待处置破产财产完成,且资金进入清算组指定账户之日起15日内支付。报名机构不得因此拒绝按约定时间提交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九、参与公开招募应提交的材料
报名机构参加公开招募时,应提交机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规模、清算案件审计、评估经验、拟派人员配置及简历、承诺出具报告的时间(不得晚于45日,偿债能力分析报告的时间根据清算组要求出具)、报价(列明收费依据、收费金额)、收费方式、报价是否可协商及最大折扣比例、参加审计、评估人员资质证书、服务方案、关于与华润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的承诺书、关于对工作中接触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的承诺书等文件。
十、报名时间及方式
有意向报名的审计、评估机构应于2024年8月4日18时前将报名参加公开招募应提交的材料以PDF版为格式,文件命名为“单位+公开招募审计(或评估)机构”发送至清算组指定邮箱guonn@tianyanglaw.com;并同时将纸质版一式壹份提交给清算组。逾期提交材料,视为未报名。
清算组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2号龙珠大厦6层A座新疆天阳(海口)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郭宁宁,联系电话133*****372。
十一、选定方式
清算组收到报名材料后,综合考虑各参选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方案(应包括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等事项,综合考量后,清算组最终选定审计机构、评估机构。
海南儋州华润企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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