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长安区餐饮油烟排放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长安区餐饮油烟排放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安区餐饮油烟排放监测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 ||
行政区域 | 西安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28日 17:15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7月29日至2024年08月02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8月08日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 ||
预算金额 | ¥128.******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冯工、朱工、宁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2*****507 | ||
采购单位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西安市长安区新华街39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腾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西安市经开区明光路与北三环十字东北角中建财智广场5栋5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2*****507 |
长安区餐饮油烟排放监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08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TDZB-2024-2013
项目名称:长安区餐饮油烟排放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80,4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日完成。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日完成。
采购包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日完成。
采购包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日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安区餐饮油烟排放监测项目第1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2(长安区餐饮油烟排放监测项目第2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3(长安区餐饮油烟排放监测项目第3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4(长安区餐饮油烟排放监测项目第4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安区餐饮油烟排放监测项目第1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或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以上形式的证明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提交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个月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提交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至少提供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1.出具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2.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磋商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法人参加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具备合法有效的《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附表包含饮食业油烟。
(8)经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9)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合同包2(长安区餐饮油烟排放监测项目第2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或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以上形式的证明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提交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个月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提交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至少提供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1.出具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2.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磋商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法人参加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具备合法有效的《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附表包含饮食业油烟。
(8)经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9)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合同包3(长安区餐饮油烟排放监测项目第3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或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以上形式的证明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提交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个月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提交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至少提供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1.出具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2.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磋商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法人参加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具备合法有效的《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附表包含饮食业油烟。
(8)经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9)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合同包4(长安区餐饮油烟排放监测项目第4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或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以上形式的证明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提交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个月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提交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至少提供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1.出具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2.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磋商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法人参加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具备合法有效的《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附表包含饮食业油烟。
(8)经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9)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时间: 2024年07月29日 至 2024年08月02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截止时间: 2024年08月08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时间: 2024年08月08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3、《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5、其他需要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本次采购项目检测服务单价不超过2200元/排放口。
(八)请供应商务必及时下载磋商文件并做好备份,否则会影响响应文件编制及后续磋商活动。参与多个标包的供应商,每个标包的磋商文件均需下载,未下载磋商文件的标包将无法参与后续磋商活动。
名称: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新华街399号
联系方式:********
名称:腾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经开区明光路与北三环十字东北角中建财智广场5栋501室
联系方式:152*****507
项目联系人:冯工、朱工、宁工
电话:152*****507
腾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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