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文德东路29号门面房招租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文德东路29号门面房招租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文德东路29号门面房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PGH********
项目名称:南京市浦口区文德东路29号门面房公开招租
1.项目概述
1.1 出租方:南京市浦口区职工文化活动中心
1.2 出租房屋:南京市浦口区文德东路 29 号门面房(共2个包)
1.3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南京市浦口区总工会 2024 年 6 月 20 日党组会议记录
1.4 公告起止日期:2024 年 7 月22 日至 2024 年7月 26日
公告期满无单位或个人报名,则每次延长公告期限 10 天,最多延期 5 次。
1.5 交易方式: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出租(不低于出租最低限价签约)。
(2)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以最高报价者成交出租,相同报价情况下优先考虑原承租户,且不得低于出租最低限价。
(3)若最高价报价者未按照规定时间与出租方完成签约,则确定第二高报价者为承租方,以此类推。
2.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2.1 坐落位置:南京市浦口区文德东路 29 号同心巷
2.2 有无合法产权证明:有
2.3证载规划用途:办公
2.4附属设施:水电齐全,院内及周边有公共停车位
2.5出租用途:本房屋规划用途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框架内可以开办的经营项目
3. 租金价格及支付要求
3.1 房屋情况:
包1:位于文德东路29号同心巷,面积33.98平方米,其中门面房面积25.89平方米,附属房面积8.09平方米,水电通,租期一年,出租最低限价*****元/年;
包2:位于文德东路29号同心巷,面积35.79平方米,水电通,租期一年,出租最低限价*****元/年;
3.2 租期(月):12个月 (无免租期)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按季度收取租金,签约时需支付3个月租金及1个月押金。
3.4 租赁押金:一个月租金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信用良好,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3)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投标报价前认可上述房屋规划用途、配套设施及其周边现状,并就拟经营项目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咨询、了解,知悉其经营手续和开办条件,确认能够办理所需经营手续;如意向承租方未开展上述工作,导致后期无法开业经营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守法经营,不违反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不存放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不扰民、不污染环境。
(5)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房屋后不得转租。
5.报名、获取文件及确定承租方方式
5.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2日 09:00至2024年7月26日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5.2报名所需资料(法人):(1)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2)报名登记表(格式自拟),须有公司名称、拟承租房屋及包号、代理人电话和邮箱信息;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5.3报名所需资料(个人):(1)身份证;(2)报名登记表(格式自拟),须有姓名、拟承租房屋及包号、联系人电话和邮箱信息;以上材料均需本人签字。
5.4免费提供公开招租文件,意向承租方请将以上报名所需资料递交出租方,出租方核验通过后,即将公开招租文件电子稿提供给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本次公开招租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承租人应在投标报价前就有关情况详细咨询出租方联系人。
5.5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2024年7月29日 14:30(北京时间)南京市浦口区天浦路28号1号楼2楼。
5.6每个包号根据各家报价现场确定承租方。
6.其他要求
(1)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本房屋承租期间的房屋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承租方租赁期内负责对承租房屋内设施进行维修和养护,不得进行破坏性使用。租赁期内房屋及相关配套设备维修和养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承租方在承租过程中,致使承租房屋主体结构遭到破坏,承租方应予以赔偿。
(3)由于政策法规等原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全面履行,或者因政策需要拆除、改造、收回已租赁的房屋,租赁关系即时终止,使双方遭受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如遇政府征收、拆除已租赁的房屋,双方须无条件服从,涉及的补偿费用服从国家征收、拆迁政策规定。
(4)本房屋租赁期间,承租方承担承租范围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服从主管部门和出租方监管,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均由承租方负责。
(5)本房屋承租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对承租房屋所涉及的经营性设施进行财产保险,出租方应尽全力配合承租方完成投保,确保财产安全。并针对公共性场所特性投保公共责任险,所产生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承租房屋保险权益由出租方享有,承租方经营性设施保险权益归承租方享有。
(7)租期届满后,如出租方继续对外出租,出租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承租方,承租方接到通知后应在租期届满当天完成搬迁并交还承租房屋,不得拖延。如承租方有续租意向,可以参加出租方新一轮招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租。
7. 其他说明
(1)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2)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3)本次出租房屋以现状交付,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出租房屋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出租房屋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8. 联系方式
出租方:南京市浦口区职工文化活动中心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天浦路路28号1号楼2楼
联 系 人:胡伟
联系电话:180*****915
标签: 门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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