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塔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公司小水电站资产项目三次公告处置公告-项目标段
阿克苏塔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公司小水电站资产项目三次公告处置公告-项目标段
阿克苏塔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小水电项目转让公告
阿克苏塔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对拥有的小水电项目进行公开转让,转让挂牌价格为184万元。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为自建资产,2013年7月15日开始建设,2014年11月发电试运行,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资产原值为714.88万元,评估价值203.79万元。标的资产设计装机容量为2×400Kw,设计年发电量547万kw·h。实物资产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博孜墩乡区域内,包括房屋、构筑物、设备。房屋为水电厂房和办公房共2项,构筑物为压力管道、引水前池、水闸等共7项,设备为2台水轮机(规格型号均为400KW/台)、2台发电机(规格型号均为400KW/台)、2台调速器(规格型号001-300/台)、1台变压器(规格型号1000KAV/台)、2台进水阀、2台卷扬机等共10项,其中1台水轮机和1台发电机报废。小水电站目前一台水轮机一台发电机能满足基本运行条件,所发电量由托木尔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和部分牧民在使用。
小水电站项目涉及的房屋未办理房产证,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未办理土地证。
二、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此次转让行为已由阿克苏塔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决议通过,并经新疆豫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
三、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转让标的资产已由河南金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并出具了阿克苏塔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资产所涉及的小水电资产的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豫金领评报字【2024】第012号,评估方法为成本法,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03.79万元)。该评估报告已在经新疆豫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四、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为依照中国法律设立、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交易条件
(一)受让方在收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原则上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签订后,一次性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全部交易价款,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二)按照国家相应政策,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相应税费。
(三)受让方自支付完成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以转让标的现状进行移交。
六、报名时间、投标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9日
2、投标保证金设置条件为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到阿克苏塔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转账时备注小水电项目投标保证金)
3、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直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七、其他需披露事项
(一)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二)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
1、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转让标的资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现状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解除交易合同等 );
2、已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及交易条件之全部内容;
3、已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受让转让标的及向转让方提供相关的协助及配合;
4、已充分知晓和理解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能获得;
5、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转让标的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
6、已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三)由于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转让,对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须补足差额。
1、未能按时签订交易合同的;
2、未按时支付应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3、公告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4、公告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
5、竞价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要求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四)标的物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
八、公告期限及转让方式
本次公告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9日17时。若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有意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在中原云商电子投标平台(https://bid.zyepp.com)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30万元受让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转账时请备注用途“小水电项目投标保证金”)。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和未缴纳足额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交易费用;若受让未成功,且未违反本公告“其他需披露事项”所述情况的,则全额无息退还。
转让方账户信息
收款人:阿克苏塔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车市支行
行号:103*****7525
咨询电话:180*****003 联系人:王东
阿克苏塔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7月29日
标签: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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