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已由石门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石发改投【2015】70号、石发改投【2016】21号文件批准立项,现根据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石门县公安局《关于石门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公开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报告》的批复和石发改招字〔2016〕45号《关于核准石门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招标事项的批复》以及石门县公安局的要求,决定采用公开比选方式,选定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承担该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2.项目概况与招标代理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石门县永兴街道天门北路与站前路交叉处。
2.2招标范围:项目工程费用¥5926.6441万元。工程实行整体发包。具体招标范围:25341.28㎡业务技术用房及附属工程的土建施工、水电安装监理。本次招标代理的招标金额¥5926.6441万元。
2.3资金来源:上级投资及单位自筹。
2.4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2013]18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执行。
2.5委托代理服务费的金额、实施时间及地点:金额¥180,000.00元,时间2016年9月,地点石门县县楚江街道澧阳东路028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乙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有效的招标专职人员证书。拟派本项目的专职人员数量满足湘建建[2006]395号文件的规定。
3、信誉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
4、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外省驻湘分支机构以总公司名义参与投标,须提供有效的入湘登记证明文件。
6、参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报名和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且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于2016年8月12日至2016年8月15日的每日上午09:00至11:30和下午15:00至17:00,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职称证、专职人员证、拟任本项目专职人员的专职人员证书(外省驻湘分支机构以总公司名义参与比选,若其人员未办理专职人员证的需提供专职人员的劳动合同、人事托管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职称证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以上资质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并提交每页都加盖投标人公章且装订成册的复印件;否则,不予报名。比选文件每套¥200元,售后不退。
5. 比选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和地点
比选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9日15:30,地点为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次比选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开标。
6.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石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
****-*******、
*******。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门县公安局
地 址:石门县楚江街道澧阳东路028号
联系人:盛主任
电 话:
180*****699比选代理机构: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办公地址:石门县广电中心对面过公路前进20米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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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简介 石门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已由石门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石发改投【2015】70号、石发改投【2016】21号文件批准立项,现根据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石门县公安局《关于石门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公开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报告》的批复和石发改招字〔2016〕45号《关于核准石门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招标事项的批复》以及石门县公安局的要求,决定采用公开比选方式,选定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承担该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2.项目概况与招标代理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石门县永兴街道天门北路与站前路交叉处。 2.2招标范围:项目工程费用¥5926.6441万元。工程实行整体发包。具体招标范围:25341.28㎡业务技术用房及附属工程的土建施工、水电安装监理。本次招标代理的招标金额¥5926.6441万元。 2.3资金来源:上级投资及单位自筹。 2.4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2013]18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执行。 2.5委托代理服务费的金额、实施时间及地点:金额¥180,000.00元,时间2016年9月,地点石门县县楚江街道澧阳东路028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乙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有效的招标专职人员证书。拟派本项目的专职人员数量满足湘建建[2006]395号文件的规定。 3、信誉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 4、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外省驻湘分支机构以总公司名义参与投标,须提供有效的入湘登记证明文件。 6、参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报名和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且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于2016年8月12日至2016年8月15日的每日上午09:00至11:30和下午15:00至17:00,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职称证、专职人员证、拟任本项目专职人员的专职人员证书(外省驻湘分支机构以总公司名义参与比选,若其人员未办理专职人员证的需提供专职人员的劳动合同、人事托管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职称证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以上资质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并提交每页都加盖投标人公章且装订成册的复印件;否则,不予报名。比选文件每套¥200元,售后不退。 5. 比选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和地点 比选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9日15:30,地点为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次比选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开标。 6.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石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门县公安局 地 址:石门县楚江街道澧阳东路028号 联系人:盛主任 电 话:180*****699 比选代理机构: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办公地址:石门县广电中心对面过公路前进20米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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