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式系船柱智能监测仪压力测试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浮式系船柱智能监测仪压力测试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为验证我院自主开发的“浮式系船柱智能监测仪”产品可靠性、耐久性,现对该浮式系船柱智能监测仪的压力测试邀请潜在供应商进行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主要包括:浮式系船柱智能监测仪压力测试。
2、工作内容
根据浮式系船柱智能监测仪压力测试方案的相关内容,对浮式系船柱智能监测仪开展压力测试,测试方案见 附件1。
3、资格条件: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提供三证合一的法人证书;
3.2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3.3信誉要求:(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1)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报价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1)报价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报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报价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报价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报价人被人社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6) 报价人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还在在整改限制期内的。
4、技术要求:根据测试方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压力测试工作并提供真实可靠的压力测试报告。
供应商应确保服务期限内未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若因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导致项目履约风险,供应商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供应商所提供的压力测试报告需满足甲方的要求。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甲方认可的压力测试报告。
6、合同支付条款:
6.1 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项目预付款;完成测试工作并形成《浮式系船柱智能监测仪压力测试报告》,经甲方确认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60%。
6.2成交人应在采购人付款前提供相应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直至成交人提供发票,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3支付方式包括:银行转账、承兑汇票或皖港易付“港易单”(港易单是基于安徽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商业信用,通过皖港易付平台开具的标准化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方式。上述支付方式及比例与主合同一致。
7、询比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7.1响应文件请于2024 年 7 月 31日10:00前递交至安徽省交通科学研究院219室。
7.2响应文件一正一副,应密封包装。未按照询比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采购人拒绝接收。供应商承担邮寄过程中响应文件破损及密封不合格引起的不利风险。
7.3报价函格式见响应文件,需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7.4寄达时间以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而不是以“邮戳为准”。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将被采购人拒绝接收。
7.5供应商应当承担其响应文件编制及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和义务。
8、评定成交标准:在满足资格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按照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项目成交单位,报价相同时,现场抽签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9、合同签订:成交单位将与安徽省交通科学研究院签订协议。
10、报价控制价:本项目控制价为 6 万元,高于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11、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安徽省交通科学研究院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中安创谷科技园二期J4栋219室
联系人:李艾菁
联系电话: 152*****607
安徽省交通科学研究院
2024 年 7 月 29日
标签: 智能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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