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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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序号安装点位商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备注
1科研综合楼后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桩60Kw(单桩双枪快充电桩)1中选供应商负责本项目合同期内的运营维保工作。
序号评审项目评审内容单项分值权重得分
1用户需求响应情况根据响应供应商对比选文件第七条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审,完全满足的得30分,每存在一项负偏离扣6分,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注: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没有提供证明文件不得分。30分30
2同类项目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1个得2.5分,最多得10分。注:投标时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无或不提供的不得分。10分10
序号评审项目评审内容单项分值权重得分
1价格价格分采用分成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分成最高的供应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它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价格评分=(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分成报价/评标基准价)×20分。(保留两位小数)20分20
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广州地化所”)
电动汽车停放、充电管理,满足职工充电需要,现开展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
公开比选工作,欢迎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企业应答比选。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
二、合同期限
本项目合同期限 5 年。
三、采购需求
序号
安装点位
商品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科研综合楼后停车场 电动汽车充电桩
60Kw(单桩双枪
快充电桩)

1
中选供应商负
责本项目合同
期内的运营维
保工作。

四、价格说明
按照供电局标准电价收取电费(目前是 0.80 元/度),基础电费+服务费,即
1.40 元/度。以上价格为固定价格。
五、项目投资与服务结算方式
1.中选供应商负责建设安装充电桩及所需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充电设备
购置安装、软件平台系统、防护设备等,并负责本项目合同期内的运营维保工作。
2.采购方使用充电桩充电费用按度计量,每度费用由服务费和基础电费构成,
服务费归中选供应商所有,基础电费归采购方所有。所需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
宝、微信等)手续费、管理费等由中选供应商负责支付。中选供应商不得以其他
管理、环境等任何名义收取其他费用。
3.汽车充电桩挂表计量用电量,中选供应商按采购方缴费通知根据挂表电量,
每季度向采购方支付基础电费(基础电费支付标准应按采购方目前相关标准执行;
采购方提供相应的电费收款收据),以挂表电量为准。
4.合作方式为服务费分成方式,分成比例由供应商设定。
六、服务要求
★(一)设备技术要求。(“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
位公章”)
1.供应商所提供的充电桩设备产品应符合:GB/T 20234.1-2015《电动汽车传
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T 20234.3-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
电用连接装置 第 3 部分:直流充电接口》,GB/T 27930-2015《电动汽车非车载
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等现行国家标准。
2.供应商建设的充电桩设备应美观大方、坚固耐用并配置灭火器材,保障消
防安全。
3.供应商所提供的充电桩设备产品额定功率:快充桩≥60KW(双枪);枪线
长度≥5 米;防护等级:≥IP54;各类主材、辅材质量合格,均为全新正品。
★(二)使用功能要求(“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
位公章)
1.充电桩能够兼容主流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支持(微信、支付宝等)扫码支
付、远程支付。
2.充电设施、设备布局设计合理灵活,方便使用,高使用率,尽量减少对现
有道路、设施等使用产生影响。需避免充电站噪音及电磁扰民现象,应采取必要
的防噪及屏蔽防护,充电桩须具备防雨,防漏电功能。
3.系统平台要求:充电桩必须是以平台化管理的大数据架构系统;可查看站
点信息、用户信息、设备信息、设备在线状态、用电量、充电起止时间、消费情
况、充电状态、结束类型等;电量充满后系统发送提醒短信。
4.平台统计要求:平台对充电桩的使用情况(用电量、使用次数、平均时长、
使用天数)进行监管、统计、并生成报表。
5.远程控制:远程控制,对充电、断电、续充智能功能实现远程平台端及客
户端控制。
6.断电要求:当用户开始充电出现过载、过压、高温、漏电,充电桩具备检
测功能,启动充电保护并执行自动断电程序,系统推送账单信息至客户端。
7.计量计费要求:内置独立电能计量装置,能计量单次和累计的充电电能并
将数据上传至平台,充电方式计费充满后自动退费。
8.安全保护要求:充电桩具备检测功能,出现过载、过压、高温、漏电等情
况时启动充电保护并自动断电,系统推送账单信息至客户端。
★(三)运营服务及维修要求(“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
加盖单位公章)
1.供应商使用云平台实时监控运营情况,记录充电信息、安全警报提示等信
息。用户可通过 APP/微信小程序等查看充电状态等信息。
2.供应商提供 7*24 小时技术支持及上门服务,充电桩在显著位置公示充电
价格、使用说明、安全提示和报修电话等信息。接到报修 2 小时内响应,24 小
时内解决问题,严重问题 48 小时内解决。
3.供应商负责设备、设施及平台等的维护、升级,保证提供终身技术支持服
务。
4.供应商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及维修,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对设备进行检
查与维护并负责平台的管理运营,保障反馈渠道通畅、反馈及时。设备耗材及零
部件由供应商提供并承担费用。
★(四)安全管理(“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
章)
1.充电桩经采购方组织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供应商须向采购方提供全
新的、安全检验合格的设备,确保设备、平台和现场的安全,承担相应的安全责
任。如因设备质量问题对使用人或车辆或采购方设施设备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
损失,供应商应承担全部法律及赔偿责任。
2.供应商应负责项目设备安全:设备具有过流、过压等异常情况自动断电、
充满自动断电等功能;设备每路有单独保险丝物理保护;设备具有独立电源。
3.供应商应负责项目平台安全:平台可实时监控故障、具备异常报警功能。
4.供应商应负责项目现场安全:根据国家标准配备警示牌、消防设施。供应
商应按采购方要求,每月由相关负责人如实填写《灭火器月度检查记录表》,每
月月末供应商应将安全自查表整理好后交给采购方。
5.供应商应负责项目充电桩使用过程中电动汽车的充电安全,发生设备或充
电等故障,由此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损失由供应商承担,采购方不负任何连带
责任。
★(五)合法、合规经营(“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
单位公章)
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维护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私自提高充电价格或以加入会员等预存款方式进
行日常销售;供应商在经营期间应依法纳税,如因供应商欠税等自身原因接受罚
款及停业整顿等处罚,与采购方无关。采购方有权依据研究所相关管理规定,追
究因供应商停业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对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进行扣除。
★(六)经营风险承担(“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
位公章)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充分考
虑自身条件与经营投资风险,供应商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亏损及所有债权债务均
与采购方无关,供应商也不得将任何经营亏损,以增加额外服务费用、提高定价
等形式转嫁给车主等消费方。供应商需具备相应营业资质,并保证经营业态合法
合规。供应商承担合同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责任、经营
资质申办及管理责任等主体责任,并且自行组织经营所必须的消防设施建设,依
法依规自主经营。
★(七)退场相关要求(“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
位公章)
1.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供应商应于 7 个自然日内拆除其建设的所有设备设施,
结清应当承担的费用。供应商自投设备用具,可移动部分由供应商自行撤出,不
可移动部分予以保留,无偿归采购方所有。到期后对于经营场地内供应商未经采
购方同意遗留的物品,采购方有权自行处理,处理产生的相关费用支出由供应商
负责。
2.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供应商不拆除其建设的所有设备设施,采购方有权向
供应商发出限期拆除搬离通知书。在送达供应商后,供应商不能按约定时间拆除
撤出的,则采购方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履约保证金,采购方有权视经营场地内物
品为供应商遗弃物品,且有权自行处理,并从其履约保证金中扣减所产生的费用,
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损失的,采购方有权向供应商追偿剩余部分的损失。
3.供应商因业务需要确需提前中止合同的,应当提前 180 日与采购方进行协
商并征得采购方书面同意。
★(八)监督检查(“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
章)
1.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方的监督与管理,全力配合采购方管理人员及所
外各级监管单位的监督检查;①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方所外各级监管单位的各
类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卫生管理、经营管理等)。②供应商对于
采购方及所外各级监管单位提出的各项问题应据实回答,不能隐瞒应付搪塞。③
供应商应主动向采购方及所外各级监管单位提供所需的表单、票据、相关记录及
非保密性的相关数据。④供应商对采购方及所外各级监管单位提出的问题,应制
定完善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未达成采购方及所外各级监管单位要求的,采购方
有权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对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进行扣除。造成采购方经济
损失的,供应商应给予采购方经济赔偿。
2.供应商应在充电桩明显位置公示服务人员联系电话或客服电话。
3.供应商应配合采购方做好各类和各种形式的调查问卷,收集意见建议。
4.供应商须接受采购方对经营设备设施、服务满意度、充电价格、消防安全
等进行监督检查,供应商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
5.供应商不能与顾客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采购方有权视情节提
出处理意见。
6.供应商应配合采购方做好各类迎检工作,提供非保密性的相关数据。
★(九)处罚、退出机制(“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
单位公章)
1.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存在以下任意一项情况,采购方将有权单方面终止合
同,收回经营场地,不作任何补偿,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充电价格。
(2)存在安全隐患经采购方提出未及时整改。
(3)损坏经营场地及附属设施,在采购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
(4)因服务或设备质量问题造成大范围服务意见。
(5)供应商未按时办理经营手续及相关证件受到监管部门处罚、超范围经
营限期整改未完成。
(6)落实消防安全工作不到位,引发火情。
(7)供应商擅自关停充电设备或软件系统。
(8)供应商不服从、不配合管理。
(9)供应商造成采购方重大损失。
(10)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1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用电费用达 90 日。
(12)欠缴各项费用达 5000 元,并自累积欠费金额达到 5000 元之日起,超
过 15 日不补缴欠费。
(13)供应商履约保证金被采购方或其他监管部门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全部扣
除。
2.如出现上述(第 1 条,1—16 项)违约情况采购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同
时收回欠缴费用,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损失的,采购方有权
继续向供应商追偿。
3.如出现上述(第 1 条,1—16 项)违约情况解除合同时或合同期满时,供
应商未能按照采购方指定日期拆除设备退出经营场地,供应商每日应当按照本项
目履约保证金标准的 10%即:500 元/日,向采购方支付设备超期占用费,直至
供应商拆除设备。
★(十)商务要求(“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
章)
1.经济赔偿责任。在经营期间,供应商因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包括但
不限于消防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等),供应商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所带
来的各种纠纷、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全部负责。
2.违约责任。供应商需在公示期后 30 日内及时签订合同,未按时签订合同
者取消其资格。
3.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终止,双方互
不承担违约责任。
4.如发生法律纠纷,须在采购方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5.供应商须承诺中选后为本项目投保充电桩产品责任险,保额须达到 300 万
元及以上。
6.未尽事宜,解释权归采购方。
★(十一)供应商应承诺所供产品及服务完全满足本项目全部采购需求,不
存在任何偏差。如出现不一致,供应商将承担违约责任。(“本项为实质性条款,
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二)供应商应承诺于本项目合同签署之日起,在 20 天内,将全部设
备在采购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本项为实
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
营,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加盖单位公章)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
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 2022 或 2023 年度经
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于本次递交比选文件前 3 个月
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具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
至少 3 个月的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
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八、评选办法
本项目将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综合评分进行评选,综合
考虑技术、服务、报价等因素,按照评分表进行打分,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本
项目的供应商。
九、踏勘现场
研究所不统一组织。比选人可到现场踏勘,相关费用由比选人自理。
十、公告公示及报名时间
自 2024 年 7 月 29 日至 2024 年 8 月 2 日。
十一、报名需求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周五)16:00 前进行报名,报
名信息(单位名称、姓名、手机号)发送至邮箱 hcx@gig.ac.cn,对逾期报名的
邮件,不予受理。
十二、递交比选文件
1.比选文件递交时间:2024 年 8 月 21 日(星期三)9:00-9:30。对逾期送
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现场递交)
2.文件递交后,2024 年 8 月 21 日(星期三)9:30,供应商通过 PPT 方式
对该项目进行介绍,介绍时间不超过 8 分钟。
3.递交比选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 511 号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
研究所科研综合楼 1 楼。(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85290790)。
4.比选文件要求
文件顺序按照评分表的要求进行装订,加盖公章文件应统一采用 A4 纸制作
并装订成册。文件封面要填好单位名称、比选项目和比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
人)签名,盖好单位公章。每本比选文件加盖骑缝章。比选文件一式两份,用大
号信封密封包装,贴好封条,并在封口加盖单位公章。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20-85290790
附件: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评分表
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
2024 年 7 月 29 日
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
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评分表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 100 分,其中商务评分
40 分、服务评分 40 分及投标报价得分 20 分。评标结果按评
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
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
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
企业名称: 2024 年 8 月 21 日
商务评审表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单项
分值
权重 得分
根据响应供应商对比选文件第七条的响应程度
用户需求
响应情况
进行评审,完全满足的得 30 分,每存在一项负
偏离扣 6 分,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注: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没有
30 分
30
提供证明文件不得分。
同类项目
业绩
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
提供 1 个得 2.5 分,最多得 10 分。
注:投标时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无或不提
10 分
10
1
2
供的不得分。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单项
分值
权重 得分
服务评审表
1
服务要求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设备技术要求、使用
功能要求、运营服务及维修要求、安全管理、合
法合规经营、经营风险承担、退场要求、监督检
查、处罚退出机制、商务要求等)进行综合评价:
(1)优: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方案详细具体、
可行性高,完全满足或优于用户需求书要求:31-40
分;
(2)良: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方案较详细具
40 分
40
体、可行性较高,基本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20-30
分;
(3)中: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方案较简单、
可行性一般,仅部分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11-19
分;
(4)差:没有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方案:
0 分。
价格评审表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1
价格
价格分采用分成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比选文件要
求且分成最高的供应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
格分为满分 20 分,其它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
以下公式计算:价格评分=(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分
成报价/评标基准价)×20 分。(保留两位小数)
单项
分值
权重 得分
20 分
20

标签: 电动汽车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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