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城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黄骅市城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黄骅市城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骅市城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已由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创新局以黄发改审批[2023]1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黄骅市城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勘察设计2建设地点:渤海新区黄骅市城区3建设规模:在主干路(渤海路西伸);次干路(文化路东伸、建华大街南伸、44号路、建华大街北伸);支路(马庄佳苑丁字路、学府家园南侧规划路、七幼东侧南侧规划路、新黄中东侧规划路、六中北项目西侧规划路、六中北项目南侧规划路、信誉楼西项目西侧规划路、信誉楼西项目南侧规划路和颐和一方嘉园南侧规划路)进行建设,建设雨水管全长*****米,管材为Ⅱ级钢筋混凝土管,管径为DN800-1200;污水管全长9823米,管材为高密度聚乙烯HDPE中空壁缠绕管,管径为DN600;配套建设管道工作面恢复、停车位、充电桩、植被恢复等。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具体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验收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全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②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注: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7-29 09:30至2024-08-02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8-19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1 平台使用费:付费主体为 “潜在投标人”。收费标准:项目类别:服务类:合同估算价100万以下,收费金额480元/标段;100万≤概(估)算<400万,收费金额880元/标段;400万以上(含400万),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收费。收费标准:项目类别:施工:合同估算价<400万,收费金额880元/标段;400万以上(含400万),视项目具体情况收费。2平台使用范围:发布招标公告、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告等环节使用第三方平台。3使用平台名称: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www.jizhaobiao.com)4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并实行分散评标,采用“评定分离”的定标方式。(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项目行政监督部门为:黄骅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0317-*******;住建系统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317-*******。代理机构收费标准:代理报酬参照最新发改价格[2015]299号“实行市场调节”等相关规定。代理机构付费主体:招标人。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黄骅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317-******* 电子邮箱:/ 11.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本项目使用的第三方平台为“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依据《价格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39号令)第十九条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发改法规[2014]1925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要求,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收取平台使用费。收费主体为本项目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收费标准:1、服务类,一档:100万以下,收费金额480元,二档:100万-400万(含100万),收费金额880元,三档:400万以上(含400万),视项目具体情况收费;2、施工类,一档:400万以下,收费金额880元,二档:400万以上(含400万),视项目具体情况收费。 12.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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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城区雨污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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