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龙街道办事处乌龙社区、上可乐社区、三岔口社区、七步场社区已搬迁未安置群众后续安置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乌龙街道办事处乌龙社区、上可乐社区、三岔口社区、七步场社区已搬迁未安置群众后续安置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乌龙街道办事处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乌龙社区、上可乐社区、三岔口社区、七步场社区已搬迁未安置群众后续安置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乌龙社区、上可乐社区、三岔口社区、七步场社区已搬迁未安置群众后续安置项目,目录代码:A1804,住房保障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乌龙街道办事处。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已搬迁未安置群众入户摸底调查,宣传动员、费用测算及签订协议等工作。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按照呈贡区委区政府关于已搬迁未安置群众后续安置工作部署和《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呈贡区已搬迁未安置及D级危房群众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乌龙街道安置房源建设情况,对乌龙街道辖区内实施过渡期安置的已搬迁未安置群众进行安置,有效保障群众住房需求。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230万元。

(二)资金来源:乌龙社区、上可乐社区、三岔口社区、七步场社区已搬迁未安置群众后续安置工作经费。

六、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1.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具备经国家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应财务状况良好,并能提供(2019年~2021年)的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成立年份提供;

3.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1月至今承担过1项回迁安置房分房协作服务或不动产权证办理服务业绩;

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2019年~至今)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七、目标要求

(一)服务方需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开展好乌龙街道已搬迁未安置群众后续安置工作;

(二)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乌龙街道办事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乌龙街道办事处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不得影响乌龙街道办事处正常工作的开展。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采购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响应方式

根据政府采购网及政采云平台的相关要求按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联系人及电话:翟战,182*****434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乌龙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29日


标签: 政府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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