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资质要求: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联合体最多由2家企业组成,牵头人须为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 (1)勘察资质: 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或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或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验检测)乙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或具备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1)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或市政行业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2)勘察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2、信誉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和拟派的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有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以及不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良行为处罚期限内。上述不良行为信息未注明公布期限的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广东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粤建法﹝2013﹞54号)执行。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