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箬横镇人民政府关于召开《温岭市箬横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听证会的公告

温岭市箬横镇人民政府关于召开《温岭市箬横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听证会的公告

  • 索引号:
  • 113*****002******J/20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07-28
  • 发布单位:
  • 箬横镇
温岭市箬横镇人民政府关于召开《温岭市箬横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 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28 17:24 信息来源:村镇建设办(箬横工作片) 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86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2〕1544号)文件要求,我镇组织开展了《温岭市箬横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为广泛凝聚共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有关要求,拟召开《规划》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上午9:00

地点:箬横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温岭市箬横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

三、听证代表

1. 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登记地在温岭市箬横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2. 法人、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在参加听证会申请中确定拟作为听证代表的人员,并写明其职务及联系方式,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

3. 听证代表应熟悉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情况;

4. 听证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5. 听证代表必须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不能隐瞒事实真相。

6. 听证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听证纪律。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一)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的报名时间为从即日起至8月12日。

(二)报名人员可通过邮件、信函等形式进行报名。邮件请发送至rhzrmzfczb@163.com,信函请邮寄至:温岭市箬横镇人民政府6楼西,并在信封上注明“温岭市箬横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听证会”字样。

(三)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听证会报名信息表》,并附身份证扫描件。

不明事宜,请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576-********

特此通告。

附件:听证会报名信息表 听证会附表.doc

温岭市箬横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8日



标签: 总体规划 国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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