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博白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博白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博白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08〕4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22〕80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经过价格调查和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对照周边县市收费标准,组织起草了《博白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提高定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7月29日到2024年8月9日止,逾期无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电话:0775-*******,传真:0775-*******,邮箱:bbjgsfg*******@163.com。

附件:《博白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

博白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拟调整博白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类别

计征单位

原收费标准

拟调整标准

备注

1.城镇居民
(含暂住居民)

5元/月
1.5元/月

7元/月

城镇居民(含暂住居民)7元/月?户。

2.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博部队

元/人?月

1.5元/人?月

2.5元/人?月

①离退休人员不计算。
②包括所有在编、编外等所有聘用人员。
③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部队按80%计算征收,学校包括所有教职工作人员及学生。
④汽车站、火车站、停车场按80元/吨?日征收。
⑤不含医疗卫生机构。

3.医疗卫生机构

住院部

元/床?月


5元/床?月

①包括所有在编、编外等所有聘用人员。
②包括城镇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

门诊室

元/㎡?月


0.6元/㎡?月

干部职工

元/人?月

1.5元/人?月

2.5元/人?月

牙科、医疗诊室(所)

元/月


100-500元/月

4.餐饮业、住宿、娱乐KTV

元/月

2.5元/箩?次

30-*****元/月

①早餐、烧烤摊、夜宵摊30-50元/月。
②小饭店、快餐店50-100元/月。
③大排档、酒家、宾馆的餐饮业100-500元/月。
④旅社50-80元/月。
⑤宾馆、酒店每间客房10元/月。
⑥娱乐KTV每个包厢20元/月。
⑦宾馆、酒店有餐饮业、娱乐KTV包厢的按客房+餐饮业+娱乐KTV包厢合计征收。

5.营业性商店(场)、商业网点、金融网点、特殊行业(游乐场、儿童乐园)、培训机构及日托、午托机构等服务行业

元/m2?月

0.35元/ m2?月

0.6-1元/m2?月

①经营面积5-100m2的1元/m2?月,100-500m2的0.8元/m2?月,500m2以上的0.6元/m2?月。
②服务行业(健身、洗脚、养生馆)30-100元/月征收。
③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售楼部、建筑工地等按2.5元/人?月征收。

6.修理厂、生产加工厂、加油站

元/m2?月

0.35元/m2?月

0.6-0.8元/m2?月

经营面积500m2以下的0.8元/m2?月,500m2以上的0.6元/m2?月。

7.各类市场

元/吨?日

50元/吨?日

80元/吨?日


8.固定、临时摊点

元/摊?日

0.4-0.6元/摊?日

1元/摊?日


9.过往长短途客运车辆

元/座?月

0.6元/座?月

1元/座?月

向各客运站、客运中心收取。

10.营运货车

元/辆?月

1.5元/吨?月

15元/辆?月

可按年征收,不足一年的按月征收。

11.营运农用车

元/辆?月


5元/辆?月

12.单位自运

元/吨?日

38元/吨?日

60元/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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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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