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鄂0112破58号湖北鸿鼎兴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2024鄂0112破58号湖北鸿鼎兴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湖北鸿鼎兴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26日9时30分
(二) 召开的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一号法庭
(三) 本次会议由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主持。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4名,债权总额为1,880,257元。出席会议的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共计3名,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共计1,780,257元,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94%。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有3名,同意《财产管理方案》的有3名,同意人数已过半,同意债权额1,780,257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4%。
2.《是否同意管理人代位追缴股东出资并筹集诉讼费用的方案》
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有3名,同意《是否同意管理人代位追缴股东出资并筹集诉讼费用的方案》的有3名,同意人数已过半,同意债权额1,780,257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4%。
三、 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规则》,表决事项经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表决事项通过。
故本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是否同意管理人代位追缴股东出资并筹集诉讼费用的方案》。
湖北鸿鼎兴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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