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文化艺术中心女娲补天雕像、假山瀑布、高杆灯、庭院灯、水池更换修缮工程询比采购公告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灵石县文化艺术中心女娲补天雕像、假山瀑布、高杆灯、庭院灯、
水池更换修缮工程询比采购公告
签字盖章原件
山西文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灵石县城市管理局委托,拟对灵石县文化艺术中心女娲补天雕
像、假山瀑布、高杆灯、庭院灯、水池更换修缮工程进行询比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
求的供应商参加询比。
1.采购条件
本次采购项目为灵石县文化艺术中心女娲补天雕像、假山瀑布、高杆灯、庭院灯、水池更换
修缮工程,采购人为灵石县城市管理局。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
购。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灵石县文化艺术中心女娲补天雕像、假山瀑布、高杆灯、庭院灯、水池更换
修缮工程
2.2项目编号:WCGC00-2024-010
2.3项目概况:(1)主要建设内容涂刷女娲补天雕塑,修缮假山,更换水泵及管道电力系统,
更换高杆灯灯头,新装步道庭院灯,修复水池防水及护岸卵石工程的实施。(2)项目地点:
灵石县文化艺术中心。(3)计划工期:50日历天。(4)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相关规
范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2.4采购范围:采购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2.5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3.供应商资格条件
3.1本项目资格要求:(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
会计制度;(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的良好记录;(5)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其中,供
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本项目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
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
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4.1时间:2024年07月29日至2024年07月31日,每日09: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
同)
4.2地点:山西文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3方式:法定代表人持获取文件登记表原件一份、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影印
件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影印件一份或供应商代表持获取文件登记表原件一
份、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影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本人
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影印件一份,现场现金支付后获取。(获取文件登记表请在附件
中下载格式)。
4.4售价:3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5.1时间及地点:详见采购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
以拒收。
6.采购时间和地点
时间和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山西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内容真实性
以发布网站为准,供应商因轻信其他媒体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其概不负责。
8.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灵石县城市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文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190号纳达大厦东座305室
联 系 人:张洋、蔡要清、张磊、王承丽、宋晓芳、马丽红
电 话:0351-3191983、19935121967
电 子 邮 件 :sxwcgczx@163.com
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灵石县文化艺术中心女娲补天雕像、假山瀑布、高杆灯、庭院灯、
水池更换修缮工程询比采购公告
签字盖章原件
山西文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灵石县城市管理局委托,拟对灵石县文化艺术中心女娲补天雕
像、假山瀑布、高杆灯、庭院灯、水池更换修缮工程进行询比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
求的供应商参加询比。
1.采购条件
本次采购项目为灵石县文化艺术中心女娲补天雕像、假山瀑布、高杆灯、庭院灯、水池更换
修缮工程,采购人为灵石县城市管理局。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
购。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灵石县文化艺术中心女娲补天雕像、假山瀑布、高杆灯、庭院灯、水池更换
修缮工程
2.2项目编号:WCGC00-2024-010
2.3项目概况:(1)主要建设内容涂刷女娲补天雕塑,修缮假山,更换水泵及管道电力系统,
更换高杆灯灯头,新装步道庭院灯,修复水池防水及护岸卵石工程的实施。(2)项目地点:
灵石县文化艺术中心。(3)计划工期:50日历天。(4)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相关规
范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2.4采购范围:采购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2.5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3.供应商资格条件
3.1本项目资格要求:(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
会计制度;(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的良好记录;(5)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其中,供
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本项目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
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
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4.1时间:2024年07月29日至2024年07月31日,每日09: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
同)
4.2地点:山西文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3方式:法定代表人持获取文件登记表原件一份、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影印
件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影印件一份或供应商代表持获取文件登记表原件一
份、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影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本人
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影印件一份,现场现金支付后获取。(获取文件登记表请在附件
中下载格式)。
4.4售价:3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5.1时间及地点:详见采购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
以拒收。
6.采购时间和地点
时间和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山西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内容真实性
以发布网站为准,供应商因轻信其他媒体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其概不负责。
8.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灵石县城市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文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190号纳达大厦东座305室
联 系 人:张洋、蔡要清、张磊、王承丽、宋晓芳、马丽红
电 话:0351-3191983、19935121967
电 子 邮 件 :sxwcgczx@163.com
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