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江苏天众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亿个橡胶垫项目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拟对江苏天众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亿个橡胶垫项目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苏天众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亿个橡胶垫项目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从即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江苏天众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10亿个橡胶垫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区)经济开发区牡丹大道12号
环评单位:淮安锐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该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
公众参与情况: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23日在盱眙县人民政府网站受理公示,无反对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打磨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沉淀+生物接触氧化,处理规模:10m3/d)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混合达接管标准后接入盱眙县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碳黑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开炼、压制成型过程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硫化氢、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至“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处理后废气合并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1)表5中“其他制品企业炼胶装置”排放限值及其基准排气量;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排放标准值。切割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沉降后无组织排放,沉降颗粒物由工业吸尘器收集后出售综合利用;机加工废气、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1)表6排放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废润滑油(HW08)、废油桶(HW08)、水处理污泥(HW08)、废切削液(HW09)、废UV灯管(HW29)、废活性炭(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金属(HW09)经压滤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用于金属冶炼,废边角料、橡胶垫残次品、除尘器收尘、金属粉尘、针头残次品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的要求。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7-********
通讯地址:盱眙县审批局综合审批科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
信箱:*********@qq.com
标签: 橡胶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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