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5”地震灾后重建艾玛乡恰热村整村推进建设招标公告
4.25”地震灾后重建艾玛乡恰热村整村推进建设招标公告
南木林县“4.25”地震灾后重建艾玛乡恰热村整村推进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HDZB-RKZSZ-NMLZHAMQRZCTJ160729
一、本项目经西藏南木林县发展和改革委委员会 “南发改项【2016】5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文件已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现通过施工发包价招标方式随机抽取中标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
招标人(项目业主) | 南木林县人民政府 |
项目名称 | 南木林县“4.25”地震灾后重建艾玛乡恰热村整村推进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日喀则市南木林县艾玛乡恰热村 |
计划工期 | 365日历天 |
工程规模 |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 |
资金来源 | 国家投资 |
三、招标内容、范围、工程发包价、投标保证金要求如下:
(一)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1.车行道3743.75平方米,人行道5327.40平方米,给水总长2218米,排水总长2247米,市政路灯95盏。铺细叶结缕草400平米。2.文化广场新建厕所33.29平方米,广场藏戏舞台386平方米,广场室外人行道铺装330平方米,广场混凝土地面772平方米,旗台1座,广场路灯7盏,新建水渠19米,花岗石条凳6根,广场室外健身器材8套,绿化带花池178米等附属设施工程。
(二)工程发包价:¥634.95万元;
(三)投标保证金要求::¥12万元;
四、资质资格要求:
(一)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有不良记录在公示期内的不得报名;
(二)区外企业需按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藏建市管函〔2013〕119号”文件要求提供备案证书;同时区内、外投标企业均需针对本项目备案且提供备案证书;
(三)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四)拟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建造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高原施工经验;
(五)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 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进入随机抽取中标人环节;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购买招标文件及报名
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8月12日至2016年8月18日,登录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www.xzzbtb.gov.cn)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待自检可以接受招标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内的发包价(总价包干)及招标文件要求后,再自愿投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9月6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日喀则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随机抽取中标人
招标人定于北京时间2016年9月6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在有关公证、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投标人的现场监督下,在日喀则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举行随机抽取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从符合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顺序号,按规则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九、其他要求:
(一)本项目在电子开评标系统上进行评标,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XZT格式)至系统中,并在开标时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对其解密,否则投标单位对该项目的投标无效。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在开标时必须到场并提交身份证,由监督部门核实身份信息,未到场或身份信息不符的按废标处理。
(三)各投标投标单位必须根据新的计价通知记取税金(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记取税金。)
(四)投标人中标后须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量清单文件备案。。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木林县人民政府
地 址:日喀则市南木林县
联 系 人:边普
联系电话:187*****778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日喀则市雅喜阳光小区北12栋1号
联 系 人:戴诗薇
联系电话:****-*******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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