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国家公园研究院关于公开招募法律顾问单位的公告
海南国家公园研究院关于公开招募法律顾问单位的公告
海南国家公园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是致力于服务我国乃至全球国家公园和生态文明建设,集理论研究、高端智库、高端论坛、国际合作、人才培养、数据与信息库建设等职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研究平台和智库。
因业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募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海南国家公园研究院法律顾问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近三年内没有违规、违法行为及被处罚记录;没有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重大法律纠纷等状态。
(二)需拥有符合以下条件的执业律师:
1.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法律服务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法律顾问工作
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执业5年以上,需为本单位人员,具有律师执业资格;
4.其他人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还需拟派4-5名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
二、服务内容
(一)提供专项法律咨询和日常法律服务;
(二)拟定或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协议及日常文件,提供合同范本供研究院参考使用;
(三)针对研究院重大决策、重要活动、重点项目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法律风险报告,以供参考使用;
(四)对有关法律事务撰写律师函;
(五)必要时参与会议、谈判,进行有关事项的法律分析、论证等非诉法律事务;
(六)必要时,能为研究院办理有关经济、民事、行政纠纷的调解、仲裁、复议、诉讼等事项,依法维护研究院的合法权益;
(七)受委托办理其他法律、行政事务。
(八)其他相关事项。
三、申报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相应资质证书等;
(二)律师事务所简介,包括基本情况介绍、机构分布、负责人简介、从业人员概况及业务开展情况,近三年相关专业领域主要业绩;
(三)项目负责人及拟指派的执业律师基本情况,律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四)服务方案及报价函(报价函需单独密封,封条须加盖公章);
(五)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于2024年8月2日17:30
前送至: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110号海南国
家公园研究院1103室,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
office@hinp.org.cn。
四、公告解释
本公告由海南国家公园研究院负责解释。
海南国家公园研究院
2024年7月29日
标签: 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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