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九龙社区一期农民安置房1#--8#、11#道路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高新区九龙社区一期农民安置房1#--8#、11#道路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所属地区蚌埠市
项目名称九龙社区一期1#-8#、11#楼道路排水工程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5日截止时间


采购项目名称:高新区九龙社区一期农民安置房1#-8#、11#道路排水工程
采购人名称: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皖C-2016-ZF-GC-DD-332
采购代理机构:蚌埠市招标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与南湖路交口东南角
采购项目地点:蚌埠市高新区天河路西侧
采购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
采购规模:室外道路、排水及给水工程,室外道路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总面积约4000㎡,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采购预算:306.7万元
采购方式:定点采购
1、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安徽蚌埠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注册登记,通过验证的企业;
(3)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供应商必须在近三年内(开标前三年)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和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没有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行为。
(5)开标前一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责任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经理要求:
(1)专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供应商成交后,未经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批准,擅自放弃成交资格的,记不良记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凡已中标成交蚌埠政府投资项目存在不履行投标承诺行为的企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其投标。
说明:
1、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费用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否则投标无效。
2、采购文件费用:每套人民币500元,以电子档形式出售,售后不退。
3、供应商在分别往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和采购文件费用指定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和缴纳采购文件费用时,务必要求转出银行必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高新区九龙社区一期农民安置房1#-8#、11#道路排水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高新区九龙社区一期农民安置房1#-8#、11#道路排水工程项目采购文件费用,以确保转入银行进账单中能完整反映出交易附言的内容。否则,造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法识别供应商的交易项目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4、被各级行业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该行业项目的投标;被依法设立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供应商与采购人有隶属关系或控股、参股等利益关系的,不得投标。
6、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利益关系,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因欠薪情况严重被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限制投标的企业,在限制期内不得进入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
8、发布时间:2016年8月12日
9、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6年8月19日9时00分
(2)开标地点: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10、采购文件、图纸及清单下载时间、下载地址:
(1)下载时间:2016年8月12日以后
(2)下载地址:安徽蚌埠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http://www.bbztb.cn
供应商投标前在“安徽蚌埠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注册登记,并通过验证后;登录“http://www.bbztb.cn”,点击 “供应商登录”,选择 “建设工程”进入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查阅下载相关文件。供应商如不及时下载,后果自负。
11、重要提示:
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清单、控制价、补疑等相关资料均通过安徽蚌埠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发布,请供应商随时关注网站,自行从网上下载;发布采购公告时交易中心以短信形式提醒符合本公告资质要求,通过验证的企业,但短信并非必要程序,且可能出现因网络原因造成供应商未收到短信的情形,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供应商未收到短信的责任。
12、网上投标项目特别说明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方式,请供应商在投标企业系统中下载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具体见“投标企业系统→帮助中心→帮助文档”菜单栏目下的资料,仔细阅读采购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189*****533
(2)资格审查材料必须上传到投标企业系统对应栏目,并提前携带原件到蚌埠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审核。制作资格审查文件时插上数字证书,从投标企业注册信息中挑选相关材料。资格审查材料未上传到投标企业系统对应栏目的按废标处理。
(3)供应商须用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数字证书请及时到蚌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证书办理窗口,联系电话:****-*******
(4)本项目供应商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具体请在“投标企业系统→帮助中心→帮助文档“中下载,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供应商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
13、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的,按该条规定给予处罚。
联系人:李保华 电话:****-******* 传真:****-*******

标签: 排水 安置房 社区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蚌埠市招标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