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班列”关于回程受理矿石类货物的通知
“长江班列”关于回程受理矿石类货物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感谢各单位对“长江班列”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即日起“长江班列”开始受理部分回程入川矿石类货物。
一、铁矿石
1.沙市南站-达州站,4210元/60吨敞车,4330元/61吨敞车,5412元/70吨敞车;
2.沙市南站-连界站,7133元/60吨敞车,7324元/61吨敞车,9042元/70吨敞车。
二、非金属矿石
按武铁物流运价项目号WH******c 、WH******d办理受理。
以上铁路货物运输代理费为铁路站到站运输服务费,不包含铁路专用线费用。
2024年“长江班列”铁路货物运输代理费详见附件。
附件:2024年“长江班列”铁路货物运输代理费(7.17).pdf
四川蜀道铁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7月17日
标签: 回程受理矿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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