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潭供电所生产营业综合楼招标公告
浸潭供电所生产营业综合楼招标公告
清远清新供电局浸潭供电所生产营业综合楼项目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远清新供电局浸潭供电所生产营业综合楼项目已由清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清新发改【2012】98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建设资金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设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清远浸潭
2.2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清远市浸潭镇,总建筑面积约1596平方米,地上3层,地下0层,CFG桩基础、框架结构。
2.3计划工期:2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9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3月19日。(具体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2.4招标范围:施工准备(含三通一平)、施工(含通信)、竣工结算、缺陷责任期、电子化移交的全过程监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3.3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已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在投标申请报名单位注册。
3.4资信要求:无违规违法行为,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15日至2016年8月19日 ,每日9:30至11:30,14:3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99号中国石油广州大厦1511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如有)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件及相关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3)招标文件购买记录表。
4.3本次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光盘)或纸质版发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图纸若为电子版,不收取押金;图纸若为纸质,收取押金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清远市连江路18号 | 地 址:广州市黄埔大道中199号15楼 |
邮 编:511500 | 邮 编:510080 |
联 系 人:方工 | 联 系 人:刘通 |
电 话:(0763)******* | 电 话:(020)******** |
7.若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应书面(签字或盖章)提出,电话:(0763)*******。
8.招标投诉和异议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投诉受理机构进行投诉,详见公告附件:《招标投诉和异议受理的相关内容》。
2016年8月1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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