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洛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洛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附属工程
二、项目概况:新建业务大厅面积193.23平方米,砖混结构,地上1层;犬舍面积296.17平方米,砖混结构,地上1层;锅炉房面积137.72平方米,钢结构,地上1层;餐厅宿舍面积873.14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上2层;混凝土硬化道路9454.80平方米,预制混凝扫纹砌块硬化面积2105.10平方米,道牙1556.40米,绿化面积2042.60平方米,砖围墙455米,挡土墙104米,素土回填23083.24立方米;建停车场12000.29平方米及周边绿化。室外附属项目:排水井16座,给水井2座,消火栓2座,水表井1座,排水管301米,给水管1252米,法兰阀2个,消火栓2个,水表1个。采暖补偿器3个,采暖阀门2个,支墩44.44立方米,直埋管道775米,补偿器共8个,法兰阀门4个,排碱沟123米;室外电缆管沟1484米,室外弱电手井1座及视频线若干。
三、建设单位:洛浦县公安局
四、资金来源:县财政自筹资金
五、建设地点:洛浦县。
六、招标范围: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的施工;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七、投标人资格:施工投标企业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监理投标企业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
八、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及资料:
1、施工投标企业持有效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投标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考核证、施工员岗位证、质检员岗位证、安全员岗位证及安全考核证、资料员岗位证、材料员岗位证、洛浦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及投标工程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工资证明文件。并提供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疆外投标企业还需提供进疆备案手续(以上证件须提供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一套并密封(资格预审))。
2、监理投标企业持有效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法人授权投标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拟派总监及主要监理人员技术岗位证及职称证、洛浦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异地投标企业需提供业绩情况,疆外投标企业还需提供进疆备案手续(以上证件须提供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一套并密封(资格后审))。
九、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8月17日12:00(北京时间)
十、投标截止日期:2016年8月31日10:30(北京时间)
十一、报名、投标地点:洛浦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十二、招标代理:和田正业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十三、联系人:侯君颜莉****-***********-******* 139*****986

和田正业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8月11日


标签: 交警大队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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